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届全国民族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厅、局),委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学术团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努力做好新时代民族研究工作,不断推出高水平的民族研究优秀成果,更好地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新时代民族工作决策服务,根据《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国家民委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奖办法》等有关规定,国家民委决定开展第四届全国民族研究优秀成果奖(原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

  (一)参评成果形式:集体成果和个人成果。
  (二)参评成果范围:民族研究类及与民族研究相关的学术论文和著作(限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正式发表或出版),教材、译著、资料汇编、工具书等不在申报之列。
  (三)参评成果要求:

  1.每个申报集体或个人,限报1项成果;每个单位对参评成果进行初审、择优推荐,论文和著作每类限报15项。
  2.多人合作的集体成果,原则上由第一作者申报。
  3.已获其他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的成果须注明,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4.以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发表的成果,须附1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稿。

  二、奖励办法

  (一)评奖种类:论文类和著作类。
  (二)评奖等级:两类分设三个等级,分别是一、二、三等奖。
  (三)奖项数额:两类各设一等奖10个左右,二等奖20个左右,三等奖40个左右。
  (四)奖励方式:对获奖者颁发“国家民委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民族研究类)”证书,不发奖金。

  三、申报步骤与要求

  (一)登录国家民委网站(www.seac.gov.cn)查询通知要求,下载《第四届全国民族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按要求填写表格和整理参评成果。
  (二)提交申报材料,主要包括:《申报表》1份;参评成果1式3份(论文至少有1份原件,复印件用A4纸双面复印、左侧装订;著作为出版原书3份);有关证明材料1份。
  (三)申报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初评,签署申报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并集中统一邮寄。
  (四)邮寄时间:2018年7月1日至15日(以寄出邮戳为准)。收件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黑山扈甲21号中央民族干部学院教研部;邮编:100094。收件人:陈辉;电话:13691577311,(010)62881166转1896。

  四、工作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千骊 孙启军
  联系电话:010-66508316  66508318
  附件:第四届全国民族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表

 国家民委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