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上海市2018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企业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国际学术合作交流项目指南的通知

各院系、各单位:

   现收到上海科委关于2018年度科委国际合作项目专题三:国际学术交流项目的重要通知,届时将组织专家进行预评审,校内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18日15:30,逾期不进入校内遴选。请有意向的老师于7月18日前将申请汇总表以及申报材料交至院科研办。

附件1: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2018年度国际学术合作交流项目申请汇总表.xls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上海市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2018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企业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国际学术合作交流项目指南。
  
  一、征集范围
  
  专题一:企业国际合作项目
  
  目标:鼓励本市企业与国外(除以色列)企业通过联合研发、合作推进等,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支持领域:优先支持生物医药、信息与通信、能源与环境、材料科学、先进制造等研究领域。
  
  执行期限:三年。
  
  经费额度:本专题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项。
  
  申报主体要求:
  
  (1)申请单位须与外方合作伙伴签有合作开发合同或协议及其他相应文本,并提供相关文本的影印件一份(如系外文,须附中文译件)。合同及合作协议或文本需包含合作期限、合作内容与分工、知识产权及权益分配和签署日期等要素。
  
  (2)中方企业申请单位用于该项目的企业自筹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的比例不低于2:1;须提交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自筹经费投入保证书。
  
  (3)项目成果能形成若干知识产权,并能在本市实现转化、应用。
  
  (4)申请的企业需承诺中外企业间无授权使用专利(技术)、无互相拥有股份的技术转移。
  
  (5)用以证明申报主体满足上述申报要求的相关文件及书面材料需扫描成电子版并以附件形式上传至申报系统。
  
  (6)生命科学类项目的申请人在填报项目可行性方案时,必须在“二、研究内容和技术关键”栏目中首先说明项目研究是否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等活动。如涉及,需提交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的批准函,并按《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项目申请单位还须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并由项目申请人签字。
  
  专题二:上海—以色列产业创新合作项目
  
  目标:为推进上海与以色列开展国际科技合作,根据上海市科委与以色列创新署签署的科技合作备忘录,鼓励本市企业与以色列企业通过联合研发、合作推进等,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支持领域:不限。
  
  执行期限:三年。
  
  经费额度:本专题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项。
  
  申报主体要求:
  
  (1)上海和以色列双方申报单位必须为企业。
  
  (2)以方项目负责人需在以方规定的时间内向以色列创新署申报。
  
  网址:http://www.matimop.org.il/Shanghai_Israel_6_CfP.html,建议书申请表见附件;以方联系人:Merav Tapiero女士;电话:+972-3-5118169;邮箱:Merav.Tapiero@innovationisrael.org.il)。
  
  (3)中方申请单位须与以方合作伙伴签有合作开发合同或协议及其他相应文本,并提供相关文本的影印件一份(如系外文,须附中文译件)。合同及合作协议或文本需包含合作期限、合作内容与分工、知识产权及权益分配和签署日期等要素。
  
  (4)中方企业申请单位用于该项目的企业自筹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的比例不低于2:1;须提交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自筹经费投入保证书。
  
  (5)项目成果能形成若干知识产权,并能在本市实现转化、应用。
  
  (6)申请的企业需承诺中外企业间无授权使用专利(技术)、无互相拥有股份的技术转移。
  
  (7)用以证明申报主体满足上述申报要求的相关文件及书面材料需扫描成电子版并以附件形式上传至申报系统。
  
  (8)生命科学类项目的申请人在填报项目可行性方案时,必须在“二、研究内容和技术关键”栏目中首先说明项目研究是否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等活动。如涉及,需提交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的批准函,并按《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项目申请单位还须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并由项目申请人签字。
  
  专题三、国际学术合作交流项目
  
  研究目标:围绕上海科创中心建设、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急需和人民普遍关切的科技问题,鼓励本市高校、科研院所与国外开展高水平的国际学术合作交流,充分利用国际资源提升上海科研能力水平。
  
  研究方向:
  
  方向1:生命科学与健康
  
  支持在脑科学、恶性肿瘤诊治、新药创制、健康老龄化等方面开展国际学术合作交流,推动上海生命科学与健康产业发展。
  
  方向2:生态环境
  
  支持在空气污染与防控、水资源保护与利用、极地研究、崇明生态岛等方面开展国际学术合作交流,利用国际优势科技资源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难题。
  
  方向3:新能源和节能技术
  
  重点支持在新能源、节能技术等方面开展国际学术合作交流,为更好迎接新能源革命挑战、更好保护环境提供技术支持。
  
  方向4:材料基因组
  
  重点支持在材料计算与模拟、材料数据库和表征体系建设等方面开展国际学术合作和交流,为推动新材料产业技术进步提供支撑。
  
  方向5:深远海洋
  
  重点支持深远海洋工程、探测装备关键技术等方面开展国际学术合作和交流,为更好开发利用和保护海洋资源提供技术保障。
  
  执行期限:三年。
  
  经费额度:本专题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项。
  
  考核指标:除技术考核指标外,中方课题责任人需与外方合作伙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共同发表高水平论文1篇或以上。
  
  申报主体要求
  
  1、本专题由各单位择优限项申报,优先支持有良好合作基础且已有合作成果的项目。
  
  2、生命科学类项目的申请人在填报项目可行性方案时,必须在“二、研究内容和技术关键”栏目中首先说明项目研究是否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等活动。如涉及,需提交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的批准函,并按《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项目申请单位还须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并由项目申请人签字。
  
  二、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及国际合作基础。
  
  2、已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上海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或承担上海市科委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在研课题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3、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不含涉密内容;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4、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等书面材料的同时,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每个项目申请回避专家人数不超过3人。
  
  三、申报方式
  
  1、本指南公开发布。申报人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http://www.shanghai.gov.cn/)进入“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网上填报项目建议书,并在线打印书面材料(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2、项目网上填报时间:
  
  以上项目(除上海-以色列产业创新合作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18年7月17日9:00,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3日16:30。市科委办事大厅集中接收书面材料时间为2018年7月31日至2018年8月6日,每个工作日9:00-16:30
  
  上海-以色列产业创新合作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18年7月27日9:00,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15日16:30。市科委办事大厅集中接收书面材料时间为2018年8月10日至2018年8月16日,每个工作日9:00-16:30
  
  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所有书面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一份,须签字盖章齐全。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市科委办事大厅地址:徐汇区钦州路100号1号楼。
  
  办事大厅不接收以邮寄或快递方式送达的书面材料。
  
  3、网上填报备注:
  
  (1)登陆“中国上海”网站(http://www.shanghai.gov.cn/);
  
  (2)网上政务大厅-审批事项-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图片链接进入申报页面:
  
  -【账户注册】转入注册页面进行单位注册,然后再进行申报账号注册(单位注册需使用“法人一证通”进行校验);
  
  -【初次填写】使用申报账号登录系统,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
  
  -【继续填写】登录已注册申报账号、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四、其它说明
  
  本指南经评审立项的项目承担单位,须在项目验收时一并提交《科技报告》和《科技报告收录证书》。
  
  五、咨询电话
  
  服务热线: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技术支持:62129099-2257
  
  附件:上海-以色列产业创新合作项目双边合作项目建议书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8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