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18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所、研究中心:

     教育部社科司近日发布《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18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通知》(见附件1),对2018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做了说明。现就我校做好申报工作的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积极组织动员和做好申报工作

    1、为落实好本次申报组织工作,请各单位召开专题申报工作会议,研究解读通知精神和相关管理办法(附件2),布置申报工作,积极动员鼓励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参与申报,并认真组织专家,落实申报项目校内论证工作,努力提高申报质量。

 2、各单位科研秘书要积极做好申报工作的服务和组织协调,并做好相关申报管理工作。务必将本项工作和相关申报材料传达到每一位教师和科研人员,做到全覆盖。

 3、希望学校各类研究机构(基地、智库、校虚体研究中心等)、青年创新团队负责人积极组织团队成员参与申报。

二、申报工作有关注意事项

详见《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18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通知》中有关规定。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教育部一般项目。连续2年(指2016、2017年)申请教育部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本次暂停1年一般项目申请资格。

    三、申报工作安排

1、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系统上传申请书填报的方式。教育部项目申报系统网址为:https://www.fdsm.fudan.edu.cn/fdrs/jump?link=!!xm!@sinoss!@net/indexAction!to_index!@action)项目申请人登录项目申报系统,下载申请书进行填写,填写完毕检查无误后,再上传申请书填报的方式。2018年1月23日开始受理项目网上申报。校内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8日。

    为了避免申报上传网络拥挤,我处网上分2次进行集中审核。项目申请人第一次须于2018年2月8日之前在教育部项目申报系统上传申请书,网上完成提交上报我处第一次审核。项目申请人及时注意查看我处审核意见。如果网上状态显示为“学校审核通过”,就可以打印申请书2份。如果网上状态显示为:“退回修改”,课题申请人须在2018年3月2日之前,注意网络的退回修改意见,并及时修改,并网上完成提交上报我处第二次审核。我处将于2018年3月7日17:00之前完成网上申报材料的集中审核。申请者如果是第一次申报教育部项目申报系统申请项目,须在申报系统注册用户才能进行课题申报。

2、各单位请于2018年3月13日之前为报送项目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3、2018年3月14-15日,文科科研处完成打印报表、申请书汇总等工作,并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北京师范大学社科管理咨询服务中心。

     四、材料报送要求

     项目申报人须在2018年3月13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文科科研处(校内1号楼334室)。

     1、申请书一式2份,A表、B表装订在一起;

     2、申请书须计算机填写、A4纸双面印制装订。

     3、材料受理工作按排:

    (1)3月8日至13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至4:30。(周六、周日除外)

    (2)联系人:左昌柱,联系电话:55664304

                                 

                                              文科科研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教社科〔2006〕2号),为做好2018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以下简称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研究宣传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要求,以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推动高校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服务。

  二、申报内容

  1.本次项目申报不设申报指南(专项任务项目除外),申请者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特长,自行拟定研究课题。申请者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申报课题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基础研究要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研究前沿和学科建设需要,体现具有原创性、开拓性的学术创新价值;应用研究要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求,聚焦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体现具有针对性、实效性的决策参考价值。

  2.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一般项目的研究期限为3年,具体类别分为:(1)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2)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8万元;(3)自筹经费项目,经费由申请者从校外有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自筹,自筹经费不低于8万元;(4)专项任务项目,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专项、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高校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和优秀教学科研团队建设项目、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专项、教育廉政理论研究专项,具体申报条件和通知将另行发布。

  为支持西部和边疆地区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发展,本次项目继续设立西部和边疆地区项目及新疆、西藏项目,不单独组织申报,申报条件与评审具体事项与一般项目相同。

  3.项目申报学科范围

  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年公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和高校的实际情况,本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与文化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港澳台问题研究;(24)国际问题研究;(25)交叉学科/综合研究。

  三、申报条件

  1.本次项目限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申报。

  2.申请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1项,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3.申请者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规划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的在编在岗教师。

  (2)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自筹经费项目申请者,须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后附上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填写《申请评审书》中的“其他来源经费”栏。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重大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一般项目等)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2015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重大招标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西部项目和单列学科项目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以上项目若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4)申请2018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

  (5)连续两年(指2016、2017年)申请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暂停2018年申报资格。

  四、申报办法及程序

  1.教育部直属高校以学校为单位,地方高校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为单位,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所属高校以教育司(局)为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2.申报程序

  (1)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请评审书》启用2018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项目申报平台,请及时关注教育部社科司主页(www.moe.edu.cn/s78/A13/)和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www.sinoss.net),网络申报办法和流程以该系统为准。

  (3)自2018年1月23日开始受理项目网上申报。申请者可访问申报系统下载《申请评审书》,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及《申请评审书》填表要求用计算机填写、打印,注册个人用户账号或通过既有的个人用户账号登录申报系统上传《申请评审书》的电子文档。

  (4)项目经费按照《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17号),实行严格规范的预决算管理。申请者应在研究期限内,根据实际需求准确测算总经费预算,合理分配分年度经费预算。经费预算合理性作为评审的重要内容,不切实际的经费预算将影响专家评审结果。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是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鉴定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后续拨款的重要依据。

  (5)已开通账号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以原有账号、密码登录申报系统,请及时核对更新单位信息,重点核实本单位计划内财务拨款账户等信息;未开通账号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请登录申报系统,登记单位信息、设定登录密码,打印“开通账号申请表”并加盖科研管理部门和学校公章,传真至010-58803011。待审核通过后,即可登录申报系统进行操作。

  有关申报系统及技术问题咨询电话:010-62510667,15313766307,15313766308;信箱:xmsb2018@sinoss.net。

  3.报送时间及要求

  本次项目网络申报截止日期为2018年3月12日,申报单位须在此之前对本单位所申报的材料进行在线审核确认,并于2018年3月16日前报送以下纸质材料:

  (1)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在线打印《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一览表》(以下简称《申报一览表》)1份并加盖学校公章。

  (2)《申请评审书》纸质件1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并加盖学校公章。要求《申请评审书》的编排顺序须与《申报一览表》的打印顺序一致。

  (3)本单位计划内财务拨款账户请登录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进行核对,如拨款账户信息有变更,请务必及时在平台系统内修改。

  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科技楼C区1001室,北京师范大学社科管理咨询服务中心,邮编100875。

  联系人:范明宇,联系电话:010-58805145,58802707。

  传真:010-58803011;电子信箱:moesk@bnu.edu.cn。

  五、其他要求

  1.申请者应认真阅研《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及以往立项情况,提高申报质量,避免重复申报。

  2.各申报单位网上提交的《申请评审书》和签字盖章的纸质件数量与内容要确保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3.本次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评审书》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者姓名、所在学校等有关信息,否则按作废处理。

  4.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申报资格。

  5.各申报单位应严格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如违规申报,将予以通报批评。

  教育部社会科学司联系人:段洪波

  联系电话:010-66097563,66096509

  电子信箱:ghc@moe.edu.cn

  附件:2018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常见问题释疑

附件2: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教育部2018年规划、青年及自筹经费项目申请评审书

附件4:申请书使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