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校友个人或集体捐赠对学院捐赠了,可以抵税吗?
日期:2015-03-13来源:复旦管院

Q:如果校友个人或集体捐赠对学院捐赠了,可以抵税吗?

A:可以的,无论您以个人名义或企业名义实施捐赠,我们都会向您提供抵税收据。

  关于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即捐款税前扣除是有“上限”的。以月收入1万元的捐赠人为例,其应纳税所得额为6500元,6500×30%=1950,即:该捐赠人只有当月捐款不超过1950元的部分享受税收优惠,超出1950元的部分则不享受)。目前,个人捐款抵税申报有两种方式:个人自行申报和单位代扣代缴,个人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时候,取得了捐款收据,如果没交税就直接在捐赠的当月申报扣除,如果已经交了,拿收据去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根据这一规定,企业在计算捐赠扣除金额时,应是在会计利润12%的范围内扣除,超过l2%未能扣除的部分,也不能向以后年度结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