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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复旦大学管理学院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复试考核细则
2019-04-26

为做好管理学院2019 年度招收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和复旦大学研究生院下发的相关工作文件,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讨论,拟定本细则。

 

一、招生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分管院长、党委副书记及专家代表组成,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另成立由招生导师组成招生工作专家小组,负责博士研究生材料评审、外语和专业能力水平等业务考核。

所有参与初审、考核各环节的师生员工,存在亲属回避或工作回避情况的,应主动申报并进行回避。

 

二、复试名单

初试成绩公布后,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学校公布的考生参加复试的基本要求、结合当年的招生计划、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拟定符合基本要求的考生进入复试名单,并报学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

对过线人数超过招生名额的项目实行差额复试,复试考生名单在我院网站上公布,并通过复旦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发布复试通知。

 

三、复试小组

学院按学科方向成立复试小组,各学科方向选派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及外语水平较高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复试小组由不少于 5 人的副教授职称的专家组成,复试小组成员应认真贯彻 “公平公正,客观准确” 原则,严格把控复试质量。

复试小组负责确定复试的内容,负责复试命题和评定复试成绩,对考生写出评语并提出是否录取的意见。

 

四、报考资格审查

考生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于复试时办理资格审查手续。经审查,若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其复试资格,初试成绩无效。

(1)考生的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

(2)应届生的学生证。往届生的学历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证书 (报考对学位有要求专业的考生);持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境外学校在读研究生不能以应届生身份报考)。

(3)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供: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工作 6 年以上(含 6 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的证明;至少 5 门所报考学科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的成绩单(加盖授课单位的成绩证明公章);在所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领域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完成人)身份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排名前五名)的证书和成果。

(4)报考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的考生须提供《报考 2019 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没有《登记表》的不能列入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5)同时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学习和研究经历;

·两封具有正高级职称专家签字出具的推荐信;

·本科生和硕士生阶段的学习成绩单(须授课单位盖章);

·各类外语等级考试证书复印件、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生缓交);

·已有科研成果、文章复印件和单行本、专利等;

·各类获奖目录、获奖证书复印件和内容简述;

·硕士学位论文全文以及对论文特色自我评述;

·硕士期间工作介绍、主要结果和特色自我评述;

·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书;

·其他可以证明考生水平的证明文件。

·提交的申请材料恕不退回。

 

五、复试评分标准

复试评分采取百分制,每位复试教师独立打分,按百分制给出成绩,经平均后得出该生的复试成绩。复试成绩不及格,不予录取。

根据考生总成绩排名、招生计划择优录取。总成绩计算方式为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各占50%。

 

六、拟录取

由各学科方向综合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数和总成绩排序情况,择优确定考核通过名单,提交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主管院长签字后,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由学校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入政审等后续程序,材料齐全、政审合格后将发放录取通知书。

 

本细则的解释权归复旦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复旦大学管理学院

                                 2019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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