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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2016年度招收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2015-09-29

根据教育部和复旦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为使我院免试研究生招生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确保招生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一、招生学科/专业

应用经济学、统计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专业学位)国际商务、(专业学位)金融。

 

二、复试方案

1、复试原则

学院成立招收推免生选拔考核领导小组,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组织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为:黄丽华、陆雄文、芮明杰、叶耀华、徐以汎、吕长江、郑明、赵伟韬。

2、复试形式

笔试+面试。其中(专业学位)国际商务、(专业学位)金融为全英文小组面试,其他学科/专业英语口语为必须考查项目。

3、报名时间

有意申请者按我院申请时间完成复旦大学研招网和管院招生系统报名工作,同时需在10月7日前于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完成网上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4、复试通知时间

我院将在9月30日前统一通知考生能否参加复试。

5、复试评分规则

复试成绩由两部分组成:满分100分,背景20%+笔试30%+面试50%。

 

面试部分每名考生由所在面试小组打分,每个面试小组由不少于5位专家老师组成,面试分取考生所在小组专家老师的平均分。

笔面试迟到者在最后的复试成绩上直接扣10分。

6、复试安排:

复试时间:10月9日-10日

复试地点将在推免服务系统中通知。

7、复试考生守则:复试考生禁止将手机等具有通讯功能和记录功能的电子设备带入复试考场,违反者取消复试和录取资格。

 

三、选拔淘汰原则

1、根据总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2、面试成绩不及格不予录取。

3、两名或两名以上面试专家老师不同意录取者不予录取。

4、(专业学位)国际商务-全球化经营与管理方向,合作方伦敦商学院不同意录取者不予录取。

 

四、录取程序

1、10月17日前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学校研究生院审核。

2、拟录取名单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将给通过考生发放待录取通知,请考生注意接收,并于24小时内确认是否接受待录取。逾期未确认者,将视作考生放弃处理,并撤销其待录取资格,由拟录取候补名单中依次递进。

3、10月25日前,学校推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推免生拟录取名单,学校统一公示,公示期过后,公示名单将作为学校正式录取名单上报,录取通知书将在调档、政审合格后,于6月初左右发放。
    4、由我院拟录取的推免生将在入学时进行体检。经推荐并被外单位拟录取的推免生,按照拟录取单位的要求进行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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