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研通字[2013]第18号
各院、系、所、研究中心:
为了进一步加强高校的内涵建设,增强高校教师科研创新能力,营造良好的创新氛围,提高高校教师加强基础性研究、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和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能力,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决定组织申报2014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版)》,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分自然科学类项目和人文社科类项目,每类设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共设立680项左右,其中重点项目约340项。
我校文科教师仅申报人文社会科学类重点项目,资助额度6万元/项,一般项目不能申报。
二、项目申请人有关要求:
我校文科重点项目申请者需获得博士学位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45岁以上(1969年1月1日之前出生)申报者必须具有正高级职称(如已取得院士、**学者、国家杰出青年、教育部跨世纪、新世纪、曙光跟踪、上海市优秀学科带头人、启明星跟踪等人才计划或已承担过国家重点项目、省部重大项目的人员),原则上不鼓励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申请项目的研究内容应具有创新性,申请人已承担的国家项目、省部项目的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时,每一申请人承担过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总数不得超过两项。
三、本次重点项目申报我校文科限额30项,采取校内专家通讯评审方式进行遴选。通过校内专家评审的项目申请人须进行网上申报平台填写项目申报相关内容。第一次提交校内专家通讯评审的申请书(一式5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截止时间:5月9日;5月14日组织校内专家进行通讯评审;5月15日至17日我处网上公示通过校内专家进行通讯评审名单;5月18日至5月20日通过校内专家评审的项目申请人网上申报平台填写项目申报相关内容;第二次提交申请书(一式5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5月21日上午10:00。届时必须本人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组织的答辩评审,否则将失去申报资格,具体时间等待市教委通知。
四、项目研究年限一般为3年,项目起始日期均为2014年1月。
五、项目立项后先下达总经费的80%左右,预留经费于项目结项后拨付。经费编制请仔细阅读附件中《管理办法》第21条并严格按照该办法执行。
六、项目申请人按要求填报附件中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申请书》,也可从“上海教育”网站(www.shmec.gov.cn)表格下载一栏中下载。
七、联系方式、地址
联系人:左昌柱
联系电话:55664304
E-mail:wkkycghb@fudan.edu.cn
文科科研处
2013年4月1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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