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单位:
为抓紧做好上海市2013年度科技成果登记和统计工作,保证科技奖励工作和成果信息的交流,
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成果登记范围
凡在本市从事科技活动的个人、组织,承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产生的科技成果应当进行登记;个人及各类企业包括“三资”企业、私营企业的自选课题以及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合作的横向课题产生的科技成果也应进行登记。
科技成果完成人(含单位)按属地化原则或主管部门的关系统一到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公室办理科技成果登记手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完成人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第一完成人办理登记手续。
二、科技成果登记所需材料
成果登记软件使用成果登记V7.0软件,可在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公室网页www.tech110.net下载。提交材料:科技部统一格式的《科技成果登记表》1份,技术评价证明1份(论文,专利,成果鉴定,验收报告均可),电子文档1份。其中技术评价证明分别是:
1、应用技术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或知识产权证明,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鉴定证书、验收报告(证书)、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高新技术转化认定证书、专利授权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标准等,有其中之一即可。
2、基础理论成果:学术论文、学术专著、本单位学术部门的评价意见和论文发表后被引用的证明。
3、软科学研究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软科学成果评审证书或验收报告等)和研究报告。
三、注意事项
1、截止时间:10月25日
2、纸质版一式一份交到科技处,电子版发送chengguo@fudan.edu.cn
3、联系人:朱兴飞
联系方式:021-65642768
科技处成果办
2013-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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