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十一届上海市科技精英评选工作的通知

 

现转发《上海市科技精英评选办法》的有关规定。

一、         候选人应是195351(含51)以后出生的,在本市工作满一年的中青年科技工作者。

二、         历届上海市科技精英不再作为推荐对象。

三、         推荐单位或联名推荐人应按〈〈上海市科技精英推荐书〉〉和〈〈上海市科技精英候选人登记表〉〉的要求填报相关内容后,要求推荐书一式11份(1份原件),证明材料1份(另外装订成册);登记表一式25份(1份原件)。

四、         截止日期:2009424日前

四、〈〈上海市科技精英推荐书〉〉、〈〈上海市科技精英候选人登记表〉〉以及相关评选方法和实施细则在:www.sast.gov.cn下载。

联系人:陈伟康、戴悦春

联系电话:65642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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