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与外单位签订合同前需先经过各单位主管领导审查签字的通知

 

单位院、系(所)

 

根据《复旦大学科技开发工作管理规定》中第四条规定“‘四技’合同文本应由项目负责人按合同法的要求填写,交各单位院、系(所)指定的主管领导审查,主管领导必须对合同中涉及的技术方案的可行性、标的的合理性以及科研人员的工作安排进行审核,签字同意后报送科技处。”从即日起报送到科技处进行合同审定的合同,请首先经各单位院、系(所)的科研负责人签字,然后再报送到科技处。

签字人:各单位院、系(所)主管科研负责人

签字位置:合同封面右下角空白处

签字份数:1

签字内容:是否同意签署的意见、负责人姓名和签字日期

从即日起执行。

 

 

 

复旦大学科技处

2013-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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