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
校通字〔2005〕73号 |
总第885期 |
| ||
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教育系统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及冬春季传染病和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
各院、系、所、中心,各部、处,各单位: 现将《教育部关于做好教育系统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及冬春季传染病和防控工作的通知》(教体艺[2005]11号)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教育系统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及冬春季传染病和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沪教委体[2005]5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同时,为做好学校的传染病防控工作,确保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现将学校有关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成立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徐忠 成员:周亚许征龚士珍石磊刘申和 夏科家张颂兴吴珍周亚明王宏舟 顾根兴 二、充分重视并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可疑病例应急处理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及冬春季常见传染病预防等宣传资料由医疗保健中心收集整理后交宣传部。宣传部应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如网络、宣传资料等)向广大师生员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各单位应要求学生注意食品卫生,不向无食品卫生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购买食品。 三、加强对呼吸道传染病的诊治工作,特别是对出现发热、头痛、流涕、鼻塞等症状的病人,医护人员要切实询问病史,及时诊治。对于寒假返校后出现上述症状的师生,要了解其是否去过疫区,以便及早采取措施。一旦发现问题,相关部门应及时向学校和所在区疾病控制中心汇报,学校将及时启动防控预案。 四、加强食堂卫生监管。总务处应在食堂实行“五统一”的基础上加强卫生监督检查。 五、做好环境清洁工作。各单位要组织人员对教学区、生活区、图书馆、食堂、厕所等人员流动较为集中的公共场所进行彻底清扫,确保环境卫生。 六、寒假即将到来,大部分学生将返家探亲、旅游、求职、实习等。学生离校前,各单位必须向学生传达关于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及教育部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有关文件的要求:不去疫区;注意个人卫生;不接触禽类,尤其避免接触病、死禽类;学生因探亲或其他原因所至地区发生疫情的,本人应遵守社会公德,积极配合当地政府,接受隔离、检查或治疗。 特此通知。 附件:1、《教育部关于做好教育系统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及冬春季传染病和防控工作的通知》 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教育系统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及冬春季传染病和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二○○五年十二月七日 | ||
主题词: 转发 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传染病 通知
| ||
校长办公室 |
2005年12月7日印 |
新闻动态
活动讲座
微信头条
招生咨询
媒体视角
瞰见云课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