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住房的支付能力问题在中国的提出是个历史动态过程,需要在中国20多年来经济体制改革和住房市场化的历史大背景下看待和研究。在1978年经济改革之前的中国,城镇居民的住房是作为福利品来看待,完全由政府生产供给,通过行政方法来分配。住房的商品属性完全被否定,通过市场机制来供给和分配住房的思路被彻底排斥,也不存在可支付不可支付的问题。这种计划生产、行政分配的体制所带来的弊病显而易见:由于对住宅投资没有回报,住宅的投资积极性很低,资金来源严重匮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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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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