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现转发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公室“关于抓紧做好2006年度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请各单位按要求认真做好本年度的科技成果登记工作,本年度成果登记截止日期为2006年11月31日。
通知主要内容:
根据国家科技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上海市科技成果登记的要求及程序如下:
一、科技成果登记范围:
1、 凡承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产生的科技成果,应当登记;
2、 各类自选课题产生的科技成果、授权专利成果等也应当登记;
3、 涉及国家机密的科技成果按国家科技保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不用在此登记;
4、 凡推荐申报上海市科技进步奖的科技成果,必须首先进行科技成果登记,取得登记号后方能申请报奖。
二、科技成果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
1、 科技成果登记表(一份);
2、 所属类型的科技成果应具备的相关技术评价证明(一份);
(1) 应用技术成果:
相关的评价证明(如:鉴定证书、签定报告、验收报告、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等)或者知识产权证明(如: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
(2) 基础理论成果:
评价证书或论文、学术专著(需本单位学术部门的评价意见或论文、专著发表后被引用证明)。
(3) 软科学研究成果:软科学成果评价证书或验收报告等
(4) 科普著作:出版社出版刊号
3、电子文档(一份)
三、登记程序:
1、 成果登记软件使用2006年新版软件,在网站
www.stcsm.gov.cn/jlb 下载“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软件;
2、 安装、运行该系统,按照登记表上的填报要求输入数据,如实填报该表;
3、打印登记表,注意在登记表的首页加盖成果完成单位或成果推荐单位的公章;
我办统一盖章,医院可自己盖医院章 4、“导出”已输入的数据,生成电子文档;
5、 将登记表、成果评价证明材料及电子文档一并提交上海市科技成果登记部门(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公室)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可取得科技成果登记的市级编号(电子文档也可通过Email发送到
JLB@stcsm.gov.cn);
书面材料请送/寄到综合楼4楼成果办,电子版发送到chengguo@fudan.edu.cn,我办审核盖章后统一报送到市奖办。 6、 成果登记后,可申办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印发的科技成果登记证书,包括单位证书和完成人证书。
需要证书者请注明。
四、特别提示:
1、 科技成果完成人(单位)可直接或通过上级部门集中到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公室办理成果登记;
2、 两个或两个以上完成人(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第一完成人(单位)办理登记手续,不得重复登记;
3、 成果登记办理过程中,正在被登记的成果所处状态的信息将在本网站公布,供查询;
4、 科技成果登记证明不得作为确认科技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5、 凡存在争议的科技成果,在争议未解决之前,不予登记;已经登记的科技成果,发现弄虚作假,剽窃篡改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注销登记。
院科研办公室
2006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