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9日,由中国人民银行、复旦大学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研究中心和国际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组织共同举办的“国际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组织年会”在我院友邦堂盛大召开。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局长焦瑾璞主持了本次年会。
我校常务副校长陈晓漫教授、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李东荣、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副主任吴俊、国际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组织主席Bernard Sheridan,以及来自全球17个国家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部门的专家共同出席了本次大会。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李东荣先生率先致辞,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对国内外的专家学者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加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对于规范金融市场的次序、提振公众的信心、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有很重要的作用。”与其他国家相比,中国的国情决定了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有两大矛盾,一是金融消费者队伍庞大与金融消费保护力量不足的矛盾,一是金融创新业务不断发展与消费者知识金融知识匮乏,抗风险能力欠缺的矛盾。“面对挑战,人民银行与监管部门共同努力,不断充实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队伍,提高纠纷的解决能力和效率。”
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副主任吴俊代表上海市政府对本次研讨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他向与会听众介绍了自中国改革开放,特别是2009年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正式确立为国家的发展战略以来,上海通过深化改革、积极创新取得的进展:金融市场的深度与广度明显提升,金融主体的发展活力明显增强,金融对外开放的程度明显提高,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一周年取得显著的成果。“本次研讨会的召开,不仅能为中国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的开展提供有意的借鉴和参考,同时也会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提供有益的政策启示。”
国际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组织主席Bernard Sheridan表示,国际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组织的目标是推进对金融消费权益的保护和市场的监督,“我们需要进行合作,最主要的责任是采取行动,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国际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组织能够影响金融机构的行为,采用具体的措施更好地支持消费者,监管部门也应该不断地创新。
复旦大学常务副校长陈晓漫教授在致辞中代表复旦大学和复旦大学金融消费保护研究中心表示了诚挚欢迎。他从当今世界的金融消费领域出发,阐明金融创新产品给人们的消费和投资方式带来的巨大变化。“希望借助本次年会,讨论出一些针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方法和政策,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减少系统性的消费者的风险,并通过加强监管实践促进更为公平、透明的国际金融市场。”
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国际研讨会的第一个讨论环节聚焦“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行为监管”。葡萄牙央行的Ms.Maria Lucia Leitao率先发言,介绍了葡萄牙银行重要的监管工具。加拿大金融消费者保护局的Ms.Lucie Tedesco分享了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的经验。英国金融市场行为监管局的Ms.Claire Lawrie举例介绍到,对产品的提供方早期介入的权利,是英国金融消费者保护的重要一环。中国人民银行消费权益保护局的Mr.Youping YIN则分享了中国金融监管模式的变化,梳理了国外监督检查机制的借鉴和启示,探索研究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监督检查机制。
圆桌讨论的第二个环节,OECD金融教育和保护部门的高级政策专家Mr.Micheal Chapman,日本FSA的国际事务部的副部长Mr.Okamura,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部门Mr.Tianqi SUN,以“非诉讼调解机制(ADR)”为主题,进行了深入而热烈的圆桌讨论,并对在场校友们的问题予以耐心而细致的解答。至此,“国际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组织年会”圆满地落下了帷幕。
中国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研究中心
管理教育推广与发展中心
2014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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