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经济竞争策略与规制创新学术会议举行

2024年5月29日,平台经济竞争策略与规制创新学术会议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子课题“数字经济反垄断科学监管创新研究”2024年度学术交流研讨会,在我院举行。

我院应用经济学系系主任骆品亮教授、Managerial and Decision Economics期刊主编Antony William Dnes为学术交流研讨会致欢迎辞,山东大学讲席教授、经济学院院长林平教授进行主旨报告,开幕式由我院应用经济学系李玲芳教授主持。近百位国内外数字经济反垄断与规制创新领域的学者、专家和管院师生一起参与本次学术研讨。

全体与会成员进行合影留念

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应用经济学系系主任骆品亮教授致欢迎辞

Managerial and Decision Economics期刊主编Antony William Dnes先生欢迎致辞

山东大学讲席教授、经济学院院长林平教授进行主旨演讲

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应用经济学系副系主任李玲芳教授主持开幕式

开幕式中,山东大学讲席教授、经济学院院长林平教授带来主旨演讲“China’s antitrust regulation of the digital economy: recent development and  an evaluation”。林教授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角度出发,分析当前国内外数字经济反垄断的发展现状与未来趋势,为有志于进行反垄断研究的年轻学者指明未来研究方向。

主旨演讲后,会议分成两个平行论坛进行。在平行论坛1中,天津理工大学的周驰副教授团队成员汇报的题目是“Brand difference-induced vs. channel competition-induced fairness. Strategic implications for e-commerce platforms and manufacturers”。研究主要关注的是制造商与电商平台之间的关系,特别是渠道竞争和品牌差异引起的公平问题。区别于以往文献,本文同时关注了电商平台和制造商两个方面,并据此进行建模。研究的主要发现是,越关心公平问题,所得到的利润就越少。

辽宁大学的高明教授汇报的题目是“Why do apps keep asking for permission? ”文章主要分析的是应用频繁请求权限,特别是非使用场景下请求权限的问题。研究认为,应用请求权限类似于一种明确消费者价值的方法。本文在一个双边市场模型的框架下对应用请求权限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发现,在统一定价下,用户的成本差异会同时影响利润和社会福利。同时,应用请求权限可以视为一种非价格歧视,相较于统一定价这种模式可以减少损失,在一些情况下可以使得平台利润和社会福利提高。

浙江工商大学的肖迪教授汇报的题目是“Governance mechanism of platform-based big data price discriminatory pricing under government regulation”。文章关心的主要是在政府监管下大数据的价格歧视问题。本文利用演化博弈模型,关注了平台,零售商和政府三方在政府规制背景下的均衡策略。文章得出的主要结论为,在特定条件下,平台进行公平定价,零售商选择留在平台,政府严格监管是一种稳定策略。

南京大学的徐建宇助理教授汇报的题目是“Selling network information”。本文主要关注了数据市场中的销售策略问题。通过将基于网络的价格歧视模型与数据中间商模型相结合,本文构建了一个包括消费者,企业以及数据中间商三方的博弈模型。本文的主要结论为,在提供给企业随机数据的情况下,不同数据之间为互补关系,此时社会福利实现最大化;如果允许企业选择购买部分数据,不同数据之间为替代关系,此时社会福利会存在损失。

在Wiley出版社交流环节,我院应用经济学系助理教授伏啸老师主持交流,Wiley出版社王淼老师进行精彩分享。

山东大学的周晓岚教授汇报的题目是“Quantifying intertemporal network effects on digital food delivery platforms”。本文的主要研究问题是定量估计平台的网络效应(如交叉网络效应和同边网络效应)。区别于已有文献,本文采用了新的网络效应的衡量方式。采用结构估计,在“静态替代”转变为“动态互补”的问题上提供了新的实证证据。本文发现,在平台层面存在需求溢出效应。同时,不同产品在静态上为替代关系,而在动态上则为互补关系。此外,目前的平台准入政策使得平台非常接近于利润最大化的状态。

山东大学的刘翰臻博士汇报的题目是“ls ranking advantage equal to market power?- Evidence from Chinese E-commerce platforms”。文章研究的主要问题是搜索成本存在的情况下,平台对产品的排序位置对产品对应厂商的定价能力会产生怎么样的影响?文章通过理论模型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利用平台数据定量验证了研究假设。文章的结论为,第一,商家排序位置越靠前,商家变动价格的可能性越大。第二,排序位置是商家定价能力的一种来源,但这种机制在不同类型商家间企业存在异质性。

长安大学的孙喆博士汇报的题目是“Platform collective violation: An explanation based on peer effects”。本文主要关注了平台违规出现的原因。具体而言,本文从平台的角度出发,从同群效应的视角对平台违规现象出现的原因进行了解释:内部与外部的因素同时会激化同群效应,从而使平台有动机模仿同群企业的违规行为。文章运用CSMAR数据库,对平台的违规现象与同群效应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定量分析。本文发现,平台企业的违规行为会受到同群企业违规的影响。此外,学习模仿和压力竞争机制是产生相关现象的主要渠道。

浙江大学的刘晋晗博士汇报的题目是“Recommender systems adoption, consumption and market structure: A large-scale empirical study in e-commerce”。文章主要分析了推荐系统如何影响个体消费结构和市场结构。通过对相关概念进行界定,梳理了算法推荐在消费者决策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并利用外生冲击,对平台数据进行定量分析。文章发现,推荐系统可以提升消费水平。同时,推荐系统会使得个体消费水平的集中,并没有提高消费多样性;在市场层面,消费水平同样会存在集中的趋势。

在平行论坛2中,浙江财经大学甄艺凯副研究员的报告题目是“A simple model of monopolistic platform pricing for sellers with different followers and homogeneous products”。该研究聚焦于消费者注意力范围有限这一问题,探究了拥有不同粉丝数量的卖家如何在相同的商品价格上竞争的问题,以及影响垄断平台决定卖方准入费的因素有哪些。研究发现平台收取的准入费与平台上所有卖方的平均利润的比率等于边际进入者的追随者数量与平台上卖方的追随者条件均值的比率。研究还发现均衡分配效率总是低于社会最优水平。此外,均衡中平台为了最大化利润,会导致追随者的进入门槛过高,导致社会福利下降。

中国人民大学栗雅欣助理教授的报告题目是“Ecosystems and complementary Platforms”。研究以包括物联网专利许可在内的几个例子为动机,开发了一个多产品生态系统的模型,其中一个或多个平台为通过需求侧外部性连接的一系列下游产品提供上游产品。上游产品价格取决于每个下游产品在由外部性定义的网络中Katz-Bonacich Centrality。文章展示了相关网络如何因生态系统垄断者、社会计划者或一组互补平台而异。此外,文章还使用该模型重新审视了古诺对平台环境中互补垄断的分析,并分析了互补平台的部分以及单方面合并。

上海大学李瑜敏副教授的报告题目是“SSNDQ test for multi-sided platforms with zero prices”。研究提出了一个基于传统关键损失分析(Critical Loss Analysis)进行SSNDQ(小幅但显著的非价格质量下降)的理论框架。SSNDQ通常被用于判断平台是否存在垄断行为。文章假设当质量发生小幅但显著且非暂时性的变化时,基于这种变化,观察假设的垄断者是否能够盈利。如果能够盈利,则确定相关市场,否则市场继续扩大。此外,该研究认为,SSNDQ与其说是衡量质量,不如说是衡量质量的变化,这在某种程度上可以与成本的变化相关联。此外,文章应用这种方法,对于一个合并审查案例提供了理论依据。

山东大学经济学院左娜助理研究员的报告题目是“Optimal contract for online display advertising” 。该研究关注线上广告市场合约中的道德风险问题。文章利用了现货市场的拍卖信息,设计了一个在出版商和保证承包商之间的最优合同,该合同促使出版商以社会效率水平的质量分配展示次数,并允许保证承包商通过利用相关市场的定价信息避免向出版商支付租金。并且在均衡中,承包商在所有的市场状态下都可以达到社会效益最大化的努力水平。

复旦大学郎有泽青年副研究员的报告题目是“Pricing the correlations of products on platforms:A network approach”。文章研究了一个平台上具有多个卖家提供替代性商品的情形,以及平台该如何选择商品放到其首页。文章研究了一个两阶段博弈,其中平台首先确定每种产品的准入费,然后卖方间同时设定价格。研究的一个特色是将产品之间的替代关系转化为网络结构,从而能够应用Katz-Bonacich Centrality等网络博弈中的方法进行分析。研究发现平台的均衡准入费和卖方的均衡价格与网络结构以及加权的Katz-Bonacich Centrality中心性高度相关。此外,平台的均衡准入费与市场结构无关,但卖方的均衡价格则与市场结构相关。

上海财经大学刘帅成博士的报告题目是“Optimal product design with excess data”。这篇论文研究了当公司(如亚马逊)拥有过量的用户(如亚马逊上的商家)数据时,会如何对该公司的产品设计产生影响,从而进一步影响其后续的定价、利润和社会福利。文章的理论框架基于Bar-Isaac et al.(2023, AEJ:Microeconomics)提出的Salop双厂家模型,并对其进行了拓展。研究发现,首先当用户数据没有超量时,均衡状态是不对称的(一个厂家生产小众产品,另一个厂家大众产品),原因在于厂家间为了避免由数据获取激励引发的激烈竞争。而当厂家拥有过量数据时会出现对称均衡(两个厂家都设计稍微大众一些的产品),厂商间的竞争程度下降。

山东大学张鹏瑶博士的报告题目是“Killer acquisitions under Stackelberg competition”。文章考虑在Stackelberg(产量追随者)竞争模型中,领头者厂商存在一个潜在的(创新型)竞争者,该竞争者一旦创新成功便会进入市场成为另一个领头者。现有领头者需要考虑是否并购该潜在竞争者,并进一步考虑是否扼杀该创新从而形成扼杀型并购(killer acquisition)。研究通过模型分析发现,虽然领导者有充分激励进行并购,但并不总会扼杀创新。相反,领头者厂商有时会更愿意继续进行创新以增强自身的领导地位,防止其他潜在竞争者的出现。

复旦大学陈丽梅博士的报告题目是“Recommendation system design for content platforms”。文章关注以抖音和YouTube为代表的内容创作平台,研究了流量推送机制对主播行为的影响,并从机制设计角度讨论了平台如何选择对内容创作者的激励以达到收益最大化。文章考虑了一个收益由内容创作者和观众的效用加权共同决定的垄断平台如何设定最(次)优流量推送规则。研究发现平台的最优推送机制是给予契合度在某个门槛以上的观众进行精准推送。然而,平台给与内容创作者的流量与内容创作者的努力程度在某些情形下会出现倒挂,所以平台需要通过理论模型来帮助找到最优的推送流量。

北京交通大学朱峰博士的报告题目是“Endogenous exclusive contracts and platforms’ dilemma”。以往对排他性协议的影响通常关注其对商家、消费者或者社会整体利益的影响,本研究则关注了(内生性)排他协议对平台利润的影响,填补了相关方向文献的不足。通过构建具有两个势均力敌平台和异质性偏好商家的模型,文章发现为特定的商家提供排他性协议是博弈均衡的解。此外,该均衡解的结果要比禁止排他性协议时的均衡结果差,由此产生类似“囚徒困境”的问题。

应用经济学系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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