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0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现将2010年度推荐上海市科学技术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重点:
以率先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主线,以建设创新型城为目标,重点鼓励前瞻性基础研究和技术原始性创新、抢占科技制高点的重大成果;重点鼓励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和培育战略性产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重大成果;重点鼓励围绕城市发展、服务业信息化、节能环保、低碳经济、健康生态等服务民生关注点的重大成果;重点鼓励科技创新型企业、推进区县创新能力提升和经济发展的重大成果。
二、推荐要求:
1、奖励类别。2010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的推荐和评审工作将按照《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要求实施,分别按以下四个奖励类别进行推荐与评审,科技功臣奖今年轮空。
(1)自然科学奖: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个人、组织。
(2)技术发明奖: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个人、组织。
(3)科技进步奖:授予在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以及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以及在科普、软科学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
(4)国际科技合作奖:授予对本市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外国(籍)人或者外国组织。
2、推荐对象。在本市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发明、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取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和创新成果、专利技术和产品、软件等的自然人(国籍、户籍不限)、法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本市各类企业(包括“三资”企业)和本市市民或者组织在本市行政区域外取得重大科学技术成果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以及对本市科技合作做出贡献的外国(籍)人或外国组织,统称为推荐对象,都可以申报上海市科学技术奖。
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项目完成人;项目完成人中如有担任行政部门现职局及以上领导干部职务的项目完成人,请写明在相关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项目创新点的主要贡献和理由以及投入该项目的工作量。
3、评审分组。2010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设立不同的评审组。
评审组设有:自然科学奖设数学与力学、物理与化学、材料科学、生物与基础医学、信息科学等5个评审组;技术发明奖与科技进步奖设计算机通信仪电、机械和动力电气、医药与生物医学工程、临床医学、预防医学、中医中药、金属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化工、交通运输、轻工纺织、农业林业和养殖业、土木建筑、环境保护与自然灾害监测预报、科普、先进制造与重大装备、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现代服务业信息化、工农创新、自主创新企业和其他21个专业评审组;国际科技合作奖评审组;
4、推荐资格。市政府各区县、委办局、集团公司以及其他市科委认定的具有推荐资格的主管部门或单位作为推荐部门,负责推荐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所属的组织和个人完成的项目;跨地区、跨部门、跨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由第一完成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汇总推荐资料,按规定程序推荐;各类企业、外地在沪单位、自然人、原部属在沪企事业单位,均可由所在区县推荐;上海市科技功臣奖获奖人、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可3人以上每年共同直接推荐所熟悉专业的项目(人)1项;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每年可直接推荐项目(人)1项。
5、凡推荐申报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必须办理科技成果登记手续。
连续两年推荐而未授奖的项目,必须隔1年后才可再次推荐。上年度初评通过自行要求撤回的项目(候选人),必须隔2年才可再次推荐。
三、推荐材料
1、2010年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将采用新版项目推荐软件,项目推荐软件请到http://www.shjlb.org.cn 或http://www.jlb.sh.cn/xmsb进行下载后填写。为适应网络评审需要,请按下述要求准备有关材料。
(1)推荐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交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必须公开发表2年以上(2008年2月底前发表)。对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研究项目或合作发表的论文且为非通信作者的,应当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该研究中的学术贡献,此类论文慎用。
(2)推荐技术发明奖项目的核心技术必须取得授权发明专利,并提交相关知识产权证明,且整体技术应用必须2年以上(2008年2月底前验收)。对于符合技术发明奖授奖范围,但专利法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社会公益类成果,应当出具规范的项目查新报告,提供用户及经济效益证明。
(3)推荐科技进步奖项目,整体技术应用必须2年以上(2008年2月底前验收),并且得到推广应用,商品化、产业化,有一定市场占有率,取得良好的经济与社会效益,提供技术评价证明、用户及经济效益证明。土木工程类项目必须在工程投入使用后,工程验收2年以上(2008年2月底前),与该工程相关的单项技术成果也必须在整体工程验收2年后才可报奖。
(4)推荐国际科技合作奖的材料重点写出候选人对本市以及我国的科技合作、科技人才培养、产业发展、国际学术交流等做出的贡献。
2、推荐材料要求及时间节点。
材料要求:
(1)推荐书由系统直接打印,主件和附件合订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应为原件),不超过80页。
(2)推荐书主件及附件通过网上提交,电子文档光盘一份交成果办。
(3)书面推荐材料中附件内容主要有:
a. 自然科学奖项目需附公开发表2年以上的5篇代表性论文首页,5篇被他人引用代表性引文引用页,他引检索证明、查新证明或其它评价证明等。
b. 技术发明奖项目需附发明专利证书及权利说明书、应用及效益证明、水平检索证明等。
c. 科技进步奖项目需附成果评价证明(包括验收、评审、鉴定、检测等)、水平检索证明、专利证书、应用及效益证明等。科普类作品必须提供出版的最新版本书籍4套,由出版社出具的作品发行数量、再版次数的证明,公开引用或应用证明,说明科普作品质量的证明,被译为其它语种的作品样本,以及有助于科普作品评审的其他证明材料。软科学类项目必须提供评价证明、应用证明,以及有助于软科学评审的其它引用或效益证明。动植物品种、新药、医疗器械、食品等有关项目需要提供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要求审批的文件等。
d. 国际科技合作奖需附证明候选人取得合作成果的证明文件。
(4)、网上提交的附件要求从书面附件中精选出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的内容不超过20页(jpg格式)。自然科学奖提交的代表性论文和引文,每篇论文或引文用一个PDF文件。
联系人:陈伟康 戴悦春 王华滔
电话:65642768
申报2010年上海科学技术奖时间节点安排 | ||
时间 | 内容 | 备注 |
3月25日前 | 各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将“序号、项目名称、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申报奖种”汇总后发到:chengguo@fudan.edu.cn | |
4月1日前 | 将项目名称、项目简介1200字(项目所属科学领域、主要内容、特点及应用推广情况)、创新点发到chengguo@fudan.edu.cn | 关键科学发现点(自然奖项目)关键技术发明点(发明奖项目) 关键技术创新点(进步奖项目) |
4月9日 | 交推荐书初稿形式审查 | |
4月16日 | 交经修改过的推荐书复审 | |
4月20-22日 | 受理正式推荐书合订本 | 纸质材料一式三份(一份原件),电子光盘一份 |
4月22日前 | 完成网络提交 | 推荐书主件和附件 |
上海市科技奖推荐单位是上海市教委或上海市卫生局,如时间节点有变动会另发通知。 |
科技处成果办
201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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