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胡绳青年学术奖”评选公告

第六届“胡绳青年学术奖”评选公告

  “胡绳青年学术奖”是全国哲学社会科学界的综合性青年学术成就奖,由我国著名社会科学家胡绳倡议并率先捐款设立,旨在鼓励青年社会科学人才成长。目前,该奖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主办、胡绳家乡苏州市协办。1997年以来经过五届评奖,在学术界尤其是青年学者中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已成为老一辈学者对青年一代寄以厚望和重托的一种象征。
  现将第六届“胡绳青年学术奖”评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届评奖的学科分为三类:
  第一类为文学语言学科,包括中国文学、外国文学、语言学等;
  第二类为历史学科,包括中国古代史、中国近现代史、世界史、考古学等;
  第三类为哲学等学科,包括马克思主义研究、哲学、宗教学研究等。
  本届评奖设六个正式奖项(每类学科设两个奖项),酌情设若干提名奖。获奖成果颁发奖章、奖金、证书,提名奖颁发奖金、证书。
  推荐成果范围:40岁(含40 岁,以参评作品发表时的实际年龄计)以下青年科研人员在2006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公开出版的研究专著。专著作者不限于一人,合作者均须符合年龄条件。推荐成果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在本研究领域有所创新和突破,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社会影响,符合学术规范。已获其他奖项的研究成果亦可申报。
  二、胡绳青年学术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聘请著名专家学者担任初评专家、审读专家、评审委员会委员。评奖方法和程序为:发布公告,征集专家推荐的成果;聘请专家对推荐成果进行初评,提出候选成果名单,并进行公示;审读专家对候选成果进行审读并提出审读意见;评审委员会评选决定获奖成果及提名奖成果,并进行公示。评奖全过程采取匿名方式进行。11月举行颁奖仪式。获奖成果的推荐专家在颁奖时予以公布。
  三、成果参评采取专家推荐方式。参评成果须由两名具有本学科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联名推荐。推荐者须按要求填写“推荐书”,第一推荐人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推荐书”原件一式2份、推荐成果7本、作者身份证复印件一并寄送管委会秘书处,同时,“推荐书”电子版发管委会秘书处电子邮箱。受理截止时间为5月10日。推荐材料均不退还。
  中国社会科学网设有“胡绳青年学术奖”专栏,提供有关信息和“推荐书”下载,进行评奖公示和报道。网址:https://www.fdsm.fudan.edu.cn/fdrs/jump?link=!!www!@cass!@cn/zhuanti/husheng/husheng!@asp
  胡绳青年学术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秘书处设在中国社会科学院青年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5号中国社会科学院421房间
  邮编:100732                电子信箱:hsyaa@cass.org.cn
  电话:(010)85196424       传真:(010)85196157

 

 

 

 

 

编 号:

 

第六届“胡绳青年学术奖”推荐书

 

 

 

推荐专家:              

                               

专著名称:              

主要作者:              

学科分类:              

 

 

 

 

胡绳青年学术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

2012年2月

 

第六届“胡绳青年学术奖”推荐专家须二人联名,专家均应具有本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推荐书须经第一推荐人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名,确认推荐人符合推荐专家资格,并盖单位公章。第一推荐人负有保证联名专家符合上述资格的责任。本推荐书一式2份,与推荐成果作者身份证复印件1 份及其作品7本,一并寄给“胡绳青年学术奖”评委会秘书处。寄出前请将“推荐意见表”和“推荐成果概况表”发送电子邮件给胡绳青年学术奖励基金管委会秘书处。

地址:北京建国门内大街5号中国社会科学院421房间

青年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心  邮编:100732 

电话:(010)85196424  85196157   传真:(010)85196157

电子信箱:hsyaa@cass.org.cn

填写具体要求如下:

1.请用钢笔填写或用计算机打印。如有评介性材料可作为附件。

2.成果名称应完整填写(包括副标题)。

3.“推荐意见”和“内容概要”可另加附页。

4.本推荐成果以往获奖情况应写明颁奖单位、名称、等级、获奖时间,并附获奖证书复印件。

 

 


 

 

专著名称

 

第一推荐

人姓名

 

专业职务

 

研究专长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工作单位

 

邮    编

 

推 荐 意 见

 

 

 

 

 

 

 

 

                              专家签名:                        

                                  二○一二年    月    日

 

第一推荐人所在单位领导签名:                 

                        单位盖章:

二○一二年    月    日

第二推荐人姓名

 

专业职务

 

研究专长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工作单位

 

邮    编

 

 

推 荐 意 见

 

 

 

 

 

 

 

 

 

                             专家签名:                         

                                  二○一二年    月    日

 

 

第一推荐人签名:                  

二○一二年    月    日

                 

 

 

专著名称

 

字  数

(千字)

 

出版单位

 

出版时间

 

 主要

 作者

姓  名

出生

年月

专业职务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合作者

 

 

 

 

 

身份证号码

 

以往获

奖情况

 

内 容 概 要

 

 

 

 


  胡绳青年学术奖励基金章程

 

(2002年11月29日修订)

 

第一条 为鼓励青年从事社会科学研究事业,培养社会科学研究人才,为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从1997年起设立胡绳青年学术奖励基金。

第二条 胡绳青年学术奖励基金面向全国40岁以下的青年学者,以及在实际部门工作,有志于社会科学、人文科学研究并做出贡献的青年。

第三条 胡绳青年学术奖励基金用于奖励社会科学、人文科学各学科的优秀研究成果。

第四条 “胡绳青年学术奖”由胡绳青年学术奖评审委员会评选决定,每三年评选一次。

第五条 中国社会科学院和苏州市进行合作。社科院负责“胡绳青年学术奖”评奖的组织和宣传工作。苏州市负责“胡绳青年学术奖励基金”经费的运作和筹措工作。

第六条 胡绳青年学术奖励基金设管理委员会,负责基金的筹措和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基金的使用原则和管理办法;组织“胡绳青年学术奖”的评奖工作。管理委员会的工作接受中国社会科学院党组的指导和监督。首届管理委员会由胡绳提名产生;主任和副主任的产生,委员的更替、增减由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七条 胡绳青年学术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设秘书长协助主任、副主任主持日常工作。管理委员会秘书处为办事机构,设在“中国社会科学院青年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心”。

第八条 基金管理委员会采取民主集中制。如有重大意见分歧时,可用表决方式,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解决。

第九条 胡绳青年学术奖励基金以胡绳个人的捐款为基础,向海内外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募捐赠款。

第十条 本章程自1997年7月2日起实施。章程的修改由胡绳青年学术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秘书处负责解释。

胡绳青年学术奖励基金管理条例

 

(2009年5月7日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施《胡绳青年学术奖励基金章程》,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奖励的成果,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理论联系实际,学术上具有较高水平和一定影响,在所研究的领域内有所创新、有所突破。对国家制定政策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产生较大的社会效果者,应优先考虑。

第三条  为评奖便于操作,将设立的奖项分为六类学科:文学语言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哲学学科类、经济学科类、国际问题研究类、综合学科类(含政治学、法学、社会学、民族学、新闻学等学科)。每届评选三类学科,前三类与后三类交替进行评选。获奖成果颁发奖章、奖金、证书,获提名奖成果颁发奖金及荣誉证书。

第四条  奖励成果应是每届评奖前六年间正式出版的社会科学研究专著。获奖者的年龄须在40岁以下(含40岁,以成果发表的时间计)。

第五条  鼓励青年学者和从事实际工作的青年在学科发展方面进行新的探索,鼓励跨学科、跨单位的合作研究。

 

第二章  组 织

 

第六条  胡绳青年学术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基金的管理工作和评奖的组织及宣传工作。其职责是:

    1、研究确定筹集基金的渠道并监督组织实施;

    2、制定基金的使用原则和基金管理办法;

    3、提出并组织实施每一届的评奖方案;

    4、批准重大奖励项目。

第七条  胡绳青年学术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秘书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评奖的组织、宣传工作和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章  评 选

 

第八条  基金管理委员会与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及有关方面商议,聘请著名专家学者担任“胡绳青年学术奖”初评专家、审读专家、评审委员会委员。

第九条  基金管理委员会根据经费情况确定每届各类学科的奖励名额和奖金数额。

第十条  评选程序为:发布公告,征求专家推荐成果;聘请专家对推荐成果进行初评,提出候选成果名单;审读专家对候选成果进行审读并写出审读意见;评审委员会评选决定获奖成果及提名奖成果名单。评选全过程采取匿名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  候选成果推荐专家、初评专家、审读专家不担任评审委员会委员。候选成果推荐专家、初评专家不参加审读。评审委员参加审读。

第十二条  “胡绳青年学术奖”颁奖仪式定于每届评奖当年11月举行。

 

第四章  基 金

 

第十三条  胡绳青年学术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将基金交由中共苏州市委委托的有关部门运作,筹措评奖所需经费。基金的使用须经管理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批准。

第十四条  奖励基金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房屋修缮、购置交通工具以及其他与奖励学术成果无直接关系的开支。

第十五条  本条例由胡绳青年学术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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