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下发的关于《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精神要求,加快集聚海外优秀留学人员,请各单位积极认真组织申报,申报的基本条件如下:
1、2003年1月1日后回国来沪(验护照出入境记录)
2、截止2005年1月1日,年龄未满50周岁(验身份证)
3、具有本市户籍或《上海市居住证》(A证或B证)(验相关证件)
4、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且被聘任为本市高等院校或研究院所副教授(或副研究员)以上(含)专业技术职务。
5、被学校或其他单位外派进修一年以上(含一年)且在2003年1月1日以后回国在我校任职的人员,同时符合以上1、2、3、4条件者均可申报。
6、由于时间紧,2005年9月15日申报结束。请符合条件的老师积极申报,在申报前必须到上海市人事局(详细地址见转发文件,放置在各系秘书处)做留学人员资格认定,只有在做好资格认定后,才能在网上登陆并在线打印《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申请书》,书面材料(申请书连同附件材料)请按照文件要求上交人事局受理窗口(书面材料一式九份)。
7、如在申报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直接联系
(1) 申请受理窗口地址:商城路660号5楼,电话:68883080
(2) 管理办公室联系方式:市人事局留学人员工作处,电话:64045568转6316,市科委基础研究处,电话:53822040转61316
9、申报书面材料到文科科研处审核后盖章。
科研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