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五届上海青年科技英才评选工作的通知

根据《上海青年科技英才评选办法》的规定,第五届上海青年科技英才评选工作现在开始申请,请按有关实施细则的具体要求积极准备。

一、申报条件: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对阐述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作出重要贡献者;

2、在技术科学和工程技术方面取得创新性成果、应用成效显著者;

3、在高新技术应用和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做出重要贡献、取得显著效益者;

4、在科技管理工作中重要有创新,对推动科学研究、技术进步和成果产业化作出突出贡献者;

5、近5年来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以及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6、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69年5月1日以后出生的)并在上海工作满1年的中国公民。

二、申报要求:

1、推荐书一式10份(其中一份原件并贴上照片),其余可以复印。

2、证明材料1份(指与申报的主要业绩相关的近年来的重要科技成果鉴定、重大新技术研制及应用证明、获奖证书、知识产权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主要论著发表、被引用情况的证明等材料),单独装订。

3、登记表28份(原件1份,其余可以复印)。

4、截止日期:2010年4月23日

联系人:陈伟康  戴悦春  王华滔(65642768)

 

有关信息可以登录www.sstdf.org.cn或www.sast.gov.cn

                                                     科技处成果办

 

 

附件1

上海青年科技英才评选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关于“表彰奖励优秀科学技术工作者,举荐人才”的精神,为更好贯彻实施人才强国战略,走高端引领、整体开发的人才队伍建设之路,表彰为发展我国科学技术事业,促进本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重要贡献的青年科技工作者,以进一步倡导和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风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上海市注册的各级各类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工作的科技工作者,从事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以及相关管理工作,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并在上海工作满1年的中国公民,均可被推荐参加评选。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历届上海市科技精英及上海青年科技英才(均不含提名奖获得者)不再作为上海青年科技英才候选人推荐对象。提名奖获得者至少间隔一届,才能被推荐参加评选。

 

第三条  上海青年科技英才每两年评选一次,每届当选的上海青年科技英才及提名奖获得者分别不超过10名。

 

    第四条  上海青年科技英才入选标准:热爱祖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对阐述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作出重要贡献者;

2、在技术科学和工程技术方面取得创新性成果、应用成效显著者;

3、在高新技术应用和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做出重要贡献、取得显著效益者;

4、在科技管理工作中有重要创新,对推动科学研究、技术进步和成果产业化作出突出贡献者;

5、近5年来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以及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的主要完成者。

 

第五条  上海青年科技英才候选人由下列单位或专家推荐并申报:

    1、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区县科协和基层单位科协;

    2、在本市注册的各级各类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3、其他有关单位、团体;

    4、相关学科专业领域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3人或3人以上联名推荐;

    5、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历届上海市科技精英及上海青年科技英才可单独推荐。

    推荐者应当按照要求,填写统一格式的推荐书和登记表,提供真实、客观的评价和证明材料,在规定的时间里,一并报送上海青年科技英才评选办公室。

 

    第六条  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设立上海青年科技英才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上海青年科技英才评审委员会由本市著名专家、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负责人组成,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主席任评审委员会主任。上海青年科技英才评审委员会成员实行任期制,成员任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届。

    上海青年科技英才评审委员会下设评选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评选办公室设在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学术部。

 

    第七条  上海青年科技英才评审程序如下:

1、上海青年科技英才评选办公室负责受理推荐和申报,对申报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规范申报材料,将符合申报条件的候选人编入相关学科专业组。(目前设置以下学科专业组:数理地学组、化学化工组、生命农学组、信息技术组、材料能源组、机电工程组、建筑与环境组、医药卫生组和管理科学组)

2、上海青年科技英才评审委员会依据申报情况,授权评选办公室聘请本市知名专家组成若干专业评审组,各专业评审组负责对候选人业绩进行初评,推选出初选候选人,提请上海青年科技英才评审委员会复评。

    3、上海青年科技英才评审委员会对初评候选人的业绩进行复评,以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产生当届上海青年科技英才正式候选人(不超过20人),并通过大众媒体公布正式候选人主要业绩简介,公示期为30天。

    4、在公示期内,上海青年科技英才评审委员会授权评选办公室受理单位或个人的举报、投诉。举报、投诉的内容应当具体、详实、并提供举报或投诉者的真实身份、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以便调查和给予答复。

    5、公示期结束后,上海青年科技英才评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方式,投票产生当届上海青年科技英才和提名奖获得者人选,提请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常委会审议、批准。

 

    第八条  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向当选的上海青年科技英才及提名奖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并通报获奖者所在单位及推荐者。

 

    第九条  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组织力量向社会广泛宣传获奖者先进事迹,大力弘扬“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不断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第十条  上海青年科技英才评选贯彻坚持标准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任何不端行为。凡发现弄虚作假等情况一经查实,将视情节严肃处理直至撤销荣誉称号,追回奖金,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  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授权上海青年科技英才评选办公室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2

第五届上海青年科技英才评选工作实施细则 

 

一、为做好第五届上海青年科技英才推荐、申报、评审工作,根据《上海青年科技英才评选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二、本届上海青年科技英才候选人应是1969年5月1日(含5月1日)以后出生的,在本市工作满一年的青年科技工作者。

三、历届上海市科技精英及上海青年科技英才不再作为推荐对象。

四、推荐单位或联名推荐人应按《上海青年科技英才推荐书》和《上海青年科技英才候选人登记表》的要求填报相关内容后,于2010年4月30日前将全部申报材料送达上海青年科技英才评选办公室,地址:南昌路57号(甲)402室或404室,逾期不再受理。

五、为增加评选工作的透明度,更好地接受社会的监督,上海青年科技英才评选办公室将通过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和上海科技发展基金会网页以及有关新闻媒体,及时发布本届评选活动各个阶段的消息,网址是:www.sast.gov.cn或www.sstdf.org.cn。

六、本细则由上海青年科技英才评选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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