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做全球优秀企业公民,本身就意味着各类公司要结合本行业和本公司的特点进行创新性的设计和行动。中国跨国企业必须深入理解并实践其内涵。
近日阅读中国石油集团5月8日发布的《2012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集团董事长周吉平在卷首致词中提出:“主动履行经济、环境和社会责任,做全球优秀企业公民”。我觉得,作为一家中国跨国公司,宣言式地为自己公司提出了一个新的行动目标,这是值得肯定的。
“全球企业公民” 概念最早由世界经济论坛创始人兼执行主席施瓦布教授提出,强调通过加强企业与其他利益相关方的联系,以改善企业所在地区的社会环境———企业治理与实践、企业公益、社会责任都包含其中;而此前从未有涉及的一项新兴要素,“社会企业家精神”,即将有益于社会的理念引入商业价值中,成为这一概念的重要精神内核。
全球企业公民就是要履行企业全球社会责任。一般意义上来讲, 跨国公司是发展历史比较悠久, 在技术、管理上领先,同时经营是跨越多国国界的公司。在全球企业社会责任方面,它应该是这方面实践的先行者。跨国公司作为企业社会责任的全球推动者和先行者,可以从宏观、微观两个层面认识。第一,从宏观上看,跨国公司是负责任的经济全球化承担者,跨国公司作为能够有效整合全球资源的组织形式,在世界经济活动中的作用不断增强,跨国公司在世界GDP总量、国际贸易总额和国际直接投资等全球重要经济指标中所占的比重持续增加。第二,从微观上看,跨国公司利益实现机制在发生改变。跨国公司为保证其现实效益,不能仅仅考虑自身的利益,必须考虑到利益相关者各方面的诉求,以求在各种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中寻求平衡。
一般在理论和实践上,对企业公民有一定具体要求的。它涉及以下内容。1. 公司治理和道德价值方面,主要包括对法律、法规的遵守,防范腐败贿赂等教育中的道德行为准则问题,及对公司小股东权益的保护。2. 员工权益保护,包括员工安全计划、就业机会均等、反对歧视、生育期间福利保障、薪酬公平等等。3. 环境保护,主要包括减少污染物排放、废物回收再利用, 使用清洁能源, 减少能源消耗,共同应对气候变化和保护生物多样性等。4. 社会公益事业,包括员工志愿者活动、慈善事业捐助、社会灾害事件捐助、企业发起设立公益基金会等。5. 供应链伙伴关系,主要对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提供公平交易机会。6. 消费者权益保护,主要包括企业内部执行较外部标准更为严格的质量控制方法,对顾客满意度的评估和顾客投诉的积极应对,对有质量缺陷的产品主动召回并给予客户补偿等。而所谓的“全球优秀企业公民”,我理解,就是企业在世界范围它所投资和经营的国家和地区,都积极、主动地履行上述企业公民责任,并且是以较高的全球标准去统一执行,在全球范围内进行企业社会责任的创新实践和信息互动。
随着中国整体经济实力的增强及中国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提升, 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到海外进行绿地投资,收购兼并,承包大型工程。在一定意义上,可以把这些企业看作新兴市场的跨国公司,也就是处于成长中的跨国公司。跨国公司作为特殊类型的企业,不仅是通过它的经营和业绩范围来体现,更主要是通过经营理念和行为方式来体现。我个人认为,在这个当中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则,这类的公司都注意处理好全球整合和地方回应之间的平衡。
毋庸讳言,以中国为母公司的跨国公司,不可避免带有“娘胎里” 留下的印记。中国企业的企业社会责任教育、企业公民意识和行为的建设起步较晚,相应的企业文化和制度建设也较薄弱; 当这些企业“走出去” 在其他国家投资和经营时,也会有意或无意地在企业公民职责履行方面暴露出不足和缺陷,在东道国民众、政府和媒体中造成一些负面影响,最终可能对正常的商务活动和经营造成不利影响。这点,在中国石油这一类以战略性自然资源为主业的公司,尤其敏感。所以,周吉平董事长提出“主动履行经济、环境和社会责任,做全球优秀企业公民”,可以看作是中国石油集团的一种战略举动,以高标准的全球企业公民建设为导向,来带动企业的发展和提升。
要做全球优秀企业公民,目标高远,挑战众多,任务艰巨,但也不是高不可攀。许多著名跨国公司也还在探索尝试中。所谓企业最佳实践,本身就意味着各类公司要结合本行业和本公司的特点进行创新性的设计和行动。许多中国企业仅仅是对西方公司的“现代经营” 架构进行模仿, 从形式上模仿外国公司。其实,要成为一个真正的全球企业公民, 中国跨国企业必须深入理解并实践其内涵。比如中国石油,在拉美地区,公司与哥斯达黎加国家石油公司签署培训框架协议,帮助培养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在委内瑞拉MPE3项目的油田周边开展安居工程,惠及当地46万居民, 就是一种很有创意的实践。
中国跨国公司首先应设定一个结合企业战略和公民责任的目标, 明确公民责任的承担要建立在公司现有能力、经验和技能的基础之上,并由高层牵头,投入重组资源组建专门的团队,将企业公民的要求融入到日常运营之中。比如,中国移动、中国宝钢等公司,都研发了责任评价体系或者内部监控系统,以评估公司在CSR 方面的表现;其次,应加强信息披露,通过积极参与区域和全球的多方对话平台,与各利益相关方进行有效的沟通, 比如中国石油和中钢集团出版了面向当地社会的区域性企业公民报告。
最后强调一点,我们对全球企业公民责任要有透彻和准确的理解,不要仅仅看成是纯粹的“利他行为”, 即以牺牲股东利益为代价换取社区环境收益的“零和博弈”。恰恰相反,企业公民实践的本质目的是将社会效益与企业经济效益进行有机的结合,是一种“利人利己” 的行为。其实, 最佳的实践模式应在企业主营业务优势和广泛的社会问题间找到交集,并通过业务创新的方式解决相关的社会和环境问题, 并为企业带来新的商机。
(作者为复旦大学国际企业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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