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2018年复旦大学出版基金资助工作自公告发布之日开始申报,截至日期为9月30日。申报条件及相关要求请看以下。特此通知。
复旦大学出版资助基金管理办公室
2018年7月13日
复旦大学出版资助基金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积极鼓励青年教师潜心学术,支持学术原创著作出版,彰显复旦学术底蕴,加强校园文化建设,鼓励人文社会科学博士研究生完成高质量的学位论文,特设立复旦大学出版资助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对相关学术成果的出版提供资金支持。为加强对本基金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基金每年的总额度不超过200万元,列入学校年度预算。
第三条 本基金资助对象:(1)未受任何项目经费资助的校内副高级(含)以下职称教师的原创性学术著作(教材、翻译类著作、各类论文集、会议论文资料汇编等不在资助范围之列);(2)由研究生院组织遴选的人文社会科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3)由院系推荐的复旦知名已故学人的学术著作;(4)列入学校的重点项目。
第三章 基金申请要求
第四条 资助对象(1)须在完成全部书稿的条件下,方可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复旦大学出版资助基金申请表》一式四份及电子版;已经全部完成的书稿(打印装订)两套;两名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非自己学业指导教师)的推荐书。
第四章 基金申请受理与审批
第五条 本基金每年评审一次,申报时间为每年的5月份。
第六条 资助对象(1)人文社科类著作提交文科科研处,理工科和医科类著作提交科技处。其中,凡属博士学位论文的申请提交研究生院。受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定,初审合格者,送交2位专家(校内、校外各1名)匿名评审,并将汇总评审结果报基金管理办公室。基金管理办公室负责提交基金管理委员会进行第二次评审,通过第二次评审的著作将正式列入出版资助基金资助计划。
第七条 资助对象(2)由研究生院遴选并组织学位委员会进行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冠名“复旦博学文库”(每年不超过10个项目)。资助项目名单须报基金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 资助对象(3)由申请单位向文科科研处(人文社科类)、科技处(理科、医科类)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和书稿,汇总后由基金管理办公室报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九条 资助对象(4)由出版基金管理办公室负责受理。
第十条 每个项目字数不超过30万字,资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不支付稿酬,系列丛书按1个项目计。其中资助对象(3)原则上须推荐方承担50%的出版费用。
第十一条 基金管理办公室将项目申报结果在一个月内通报申请方。
第五章 著作出版及结项
第十二条 获准资助项目须凭基金管理办公室通知,在一周内与复旦大学出版社签署出版合同。根据专家评审意见需要修改的,须在通知下发之日起三个月内将修改书稿交出版社,逾期取消被资助资格。
第十三条 获准资助项目须在扉页或适当位置注明“本书由复旦大学出版资助基金资助”字样。
第十四条 著作出版后的一个月内,申请者须将样书四本(套)交基金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六章 基金管理机构及日常运作
第十五条 学校成立复旦大学出版资助基金管理委员会(简称基金管委会)。基金管委会成员由校分管领导、校内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工作是提出年度工作计划;对出版资助的申请进行遴选、协调和审定,并确定资助额度;审核基金预、决算等。
第十六条 为加强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成立复旦大学出版资助基金管理办公室(简称基金管理办公室),挂靠党委宣传部。其主要工作是受管委会的委托,整合各职能部门所受理的申请材料、组织管委会二次评审,协调、督促、检查所资助成果的执行情况,拟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拟定基金年度预、决算,管理已出版的著作成果等。
第十七条 本出版资助基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第十八条 每年安排基金的8%的管理费,单列经费账户,由基金管理办公室管理,主要用于项目评审工作所必需的专家评审费、通讯、交通及日常行政办公费用。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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