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上海市2021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院系、各单位:

  上海市2021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启动,请各院系单位根据《关于发布上海市2021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附件1)要求积极组织申报,采取无纸化网上申报形式。
  
校内截止时间为3月11日(周四)12:00,请及时完成线上申报并提交材料

  注意事项:
  1.该指南全校限报1项,因此各院系限报1项,经校内遴选后再推荐1项正式申报。(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尽快与科研办联系
  2.具体申报要求、申报范围等以市科委发布的正式申报通知为准https://www.fdsm.fudan.edu.cn/fdrs/jump?link=!!stcsm!@sh!@gov!@cn/zwgk/kyjhxm/xmsb/20210220/c3f80f503a9043bbbdefa9ac540710d9!@html
 3.合作协议请提前将电子版发送ico@fudan.edu.cn审核,审核通过再办理签字盖章事宜。



 申报系统(具体见附件4操作说明):

   上海科技,网址是http://u.stcsm.sh.gov.cn/#/user/login(该系统为2019年启用的新系统),已有该系统账户的申请人直接登录填报即可。
还没有该系统账户的申请人请按以下步骤操作:

   1.注册。未注册用户,首先进入“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网址:http://czkj.sheic.org.cn/注册个人用户账户。
   2.完成“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和“上海科技”(新系统)的账号绑定。
   登录“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http://czkj.sheic.org.cn/,点击“新项目申报”,进入申报页面,找到对应的申报项目入口,点击“申报”,系统会自动跳转到“上海科技”的科委新申报系统。
   3.之后再登录填写,只需直接打开网址
http://u.stcsm.sh.gov.cn/#/user/login,在“上海科技”系统里填报即可。

  提交材料:
  项目负责人提交给院系的材料:
   1)形式审查表签字后扫描件(附件2)PDF格式(此表请与科研办联系);
   2)《上海市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申请汇总表》(附件3)excel格式;
   3)科委系统(系统操作说明见附件4)内填写申请书,提交后导出的PDF版本申报书,供院系做形式审查。该系统学校管理员有审核权限,但是院系管理员无法查看审核,因此,请申请人将系统填好的申报书另存为PDF后发送给院系,以便院系审核。

   
以上材料请项目申请人于3月11日(周四)10:00前发送至学院科研办xyhu@fudasn.edu.cn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晓森  冯小燕
    邮箱:ico@fudan.edu.cn
    电话:65791983

附件:上海市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申请汇总表

系统操作说明

 

关于发布上海市2021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沪科指南〔2021〕7号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2021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指南。

  

  一、征集范围

  

  研究目标:鼓励本市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与港澳台地区的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开展科技创新合作与人员交流,促进地区间科技创新资源与成果共享,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实现共赢发展。

  

  支持领域:优先支持生物医药、人工智能、集成电路、新材料、新能源、先进制造、金融科技领域及与以上领域相关的交叉学科领域。

  

  执行期限:2021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40万元。

  

  限项规则:每个单位限报1项。

  

  二、申报要求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遵循以下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研究内容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3.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伦理准则,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法规,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4.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的同时,上传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

  

  5.已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6.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同时提供与港澳台地区合作伙伴签署的有效合作协议或文本的影印件一份(如系外文,须附中文译件)。合作协议或文本的具体要求如下:(a)合作文本须注明签字双方的姓名、单位、部门、职务(或职称)及联络方式等具体信息,或在文本之外另纸说明(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b)合作文本需包含合作期限、合作内容、各方投入、分工、知识产权等权益分配和签署日期等要件;(c)合作文本约定的合作内容须与申报项目的研究内容相符。

  

  7.项目申请单位若为企业,企业自筹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的比例不低于2:1。中方企业申请单位须提交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自筹经费投入保证书。

  

  8.申报企业须承诺与申报相关的港澳台地区企业间无授权使用专利(技术)、无互相拥有股份的技术转移。

  

  9.在填报项目可行性方案时,必须按相关提示,首先说明项目研究是否涉及人类遗传资源并按要求填写表格。如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须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规定,并获得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的批准。

  

  10.用以证明申报主体满足上述申报要求的相关文件及书面材料需扫描成电子版并以附件形式上传至申报系统。

  

  三、申报方式

  

  1.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无需送交纸质材料。申请人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http://www.sh.gov.cn)--政务服务--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进入申报页面,或者直接通过域名http://czkj.sheic.org.cn/进入申报页面:

  

  【账户注册】转入注册页面进行单位注册,然后再进行申报账号注册(单位注册需使用“法人一证通”进行校验);

  

  【初次填写】使用申报账号登录系统,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相应的指南专题后,按提示完成“上海科技”用户账号绑定,再进行项目申报;

  

  【继续填写】登录已注册申报账号、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2.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21年3月1日9:00,截止时间(含申报单位网上审核提交)为2021年3月18日16:30

  

  四、评审方式

  

  采用第一轮通讯评审、第二轮见面会评审方式。

  

  五、立项公示

  

  上海市科委将向社会公示拟立项项目清单,接受公众异议。

  

  六、咨询电话

  

  服务热线: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1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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