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单位
“郭沫若中国历史学奖”主办单位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承办单位是中国历史研究院。
二、奖项设置
设立三个奖项:“优秀学术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提名奖)、“优秀普及读物奖”“优秀史学刊物奖”(设优秀奖、提名奖)。
三、申报方式
“优秀学术成果奖”“优秀普及读物奖”由各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组织推荐,全国主要史学研究与教学机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限推荐5种,其他单位和机构限推荐3种。“优秀史学刊物奖”由刊物主办单位申报,限申报3种。恕不接受个人申报。
四、参评条件
参评成果出版时间须为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月1日(以版权页出版时间为准)。参评刊物(含史学类专业学术期刊和学术性集刊)须已连续公开出版五年及以上。其他具体条件详见《郭沫若中国历史学奖评奖章程》。
推荐材料:推荐成果1份,推荐表一式三份(电子版光盘1份);申报材料:2021年度申报刊物1份,申报表一式三份(电子版光盘1份),敬请于2021年11月15日至2022年2月28日之内提交,过期恕不受理。
寄送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国家体育场北路1号院1号楼中国历史研究院执中楼737号房间(邮编:1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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