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所、研究中心:
教育部社会科学司近日发布《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通知》(见附件),对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做了说明。现就我校做好申报工作的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积极组织动员和做好申报工作
1、为落实好本次申报组织工作,请各单位认真落实,研究解读通知精神和相关管理办法,布置申报工作,积极动员鼓励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参与申报,并组织单位专家,开展申报课题线下论证工作,努力提高申报课题质量。
2、希望学校各类研究机构(基地、智库、校虚体研究中心等)、青年创新团队负责人积极组织团队成员参与申报。
二、申报工作有关注意事项
1、详见《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及《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申报常见问题释疑》(见附件)中有关规定,注意对标红、加黑等重点提示部分的阅读。
2、申请人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人限报1项,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3、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教育部一般项目。连续2年(指2021、2022年)申请教育部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本次暂停1年一般项目申请资格。
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规划基金项目申请人,应为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的在编在岗教师;
(2)青年基金项目申请人,应为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自筹经费项目申请人,须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后附上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电子版提交扫描件),同时填写《申请评审书》中的“其他来源经费”栏。
(4)在内地普通高校工作的外籍教师和港澳台教师由学校人事部门出具该教师在编在岗的人事证明,由文科科研处发传真至 010-58803011。经文科科研处审核同意后,申领专门的《申请评审书》电子文档。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三年内因各种原因被终止者,五年内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以上项目若近期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5、本次项目申报不设申报指南(专项任务项目除外),申请人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特长,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价值取向、研究导向,认真凝练、自行拟定研究课题。研究课题名称应表述规范、准确、简洁。
6、基础研究要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研究前沿和学科建设需要,体现具有原创性、开拓性的学术创新价值,深入阐发中国奇迹背后的道理学理哲理,着力推进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应用研究要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求,围绕推进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党的“二十大”以来作出的关系全局、事关长远重大战略和重大举措,聚焦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体现具有针对性、实效性的决策参考价值。
三、申报工作安排
1、2023年3月24日,采取电子邮件、网站公告等形式,开展全校申报工作布置。
2、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系统上传申请书填报的方式。教育部项目申报系统网址为:
https://218.241.235.188/indexAction!to_index.action
申请者若是第一次申报教育部项目申报系统申请项目,须在申报系统注册用户才能进行课题申报。
2023年3月24日开始受理项目网上申报。校内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4日。
3、为了避免网络拥挤,文科科研处网上先后2次进行集中审核。文科科研处第一次审核时间:2023年4月10日,项目申请人在教育部项目申报系统上传申请书,及时注意查看文科科研处审核意见。若无修改意见,网上状态显示为“学校审核通过”。如果网上状态显示为:“退回修改”,课题申请人根据退回意见,及时修改,完成网上提交报送工作。
文科科研处第二次审核截止时间:2023年4月24日17:00。
4、课题申请人可登录申报系统下载《申请评审书》(见附件2),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及《申请评审书》的填表要求填写,并通过申报系统上传《申请评审书》电子文档,无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待立项公布后,已立项项目按要求提交1份带有负责人及成员签名、责任单位盖章的纸质申报材料,由学校文科科研处统一寄送至社科管理咨询服务中心。
5、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一般项目的研究期限为3年,具体类别分为:
(1)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经费10万元(直接经费6万元,间接经费4万元);
(2)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8万元(直接经费4.8万元,间接经费3.2万元);
(3)自筹经费项目,经费由申请人从校外有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自筹,自筹经费不低于8万元;经费预算及要求详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见附件3)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左昌柱,联系电话:55664304,联系地址:袁成英楼101室,电子邮箱:wkkycghb@fudan.edu.cn。
附件:
1、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通知
文科科研处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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