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成绩查分办法

根据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2004]1号文件规定,参加2003年11月1日、2日考试的考生,如要求复核考试成绩,务请于2004年2月10日前通过手机短信提出复核申请,逾期则不再受理。复核结果将于2004年3月初通过短信通知有关考生本人。
查询、复核办法见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网址如下:
www.cdgdc.edu.cn/kwb/sms2003.html

MBA办公室
200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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