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合同订立与支付管理的通知

 

为了贯彻学校合同和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合同订立与支付管理,控制支付风险,根据《复旦大学合同审核与备案规定》、《复旦大学行政印章管理规定》、《复旦大学大额货币资金支付审批办法》的规定,再次重申以下规范流程,请各单位在订立合同、申请支付的过程中遵照执行:

一、合同订立流程

1、学校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订立合同的,法律规定采用书面形式,或合同标的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必须订立书面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框架协议”、“意向书”、“备忘录”,下同)。

2、订立书面合同只能加盖学校印章或合同专用章。未经学校授权,各单位各类印章均不能用于订立合同,也不能以本单位名义与合同相对方订立合同。

3、与学校订立合同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具备有效的主体资格,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

4、学校需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订立书面合同的,请承办单位在履行合同前,向相关职能部门报送拟订立的合同文本。职能部门应当在同意签订合同前,对与学校订立书面合同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主体资格、履约能力进行审查,并对合同内容的可行性、合规性进行评估。根据《复旦大学合同审核与备案规定》第八条规定应当报送法律事务室审核的合同文本,请职能部门在审查完毕后,提前报送拟订立的合同文本。

5、凡未经学校授权,使用本单位印章订立合同、以本单位名义与合同相对方订立合同,要求支付,或者在实际履行后才报送合同文本,要求订立、支付的,均不补办手续;导致不利后果的,由本单位承担。

二、合同支付

1、单笔合同支付金额1-5万元(含5万元)的,由财务处审核经办人员签字审批;

2、单笔合同金额在5万元(不含)以上、20万元(含)以下的,由财务处出纳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签字审批;

3、单笔合同金额在20万元(不含)以上、100万元(含)以下的,由财务处处长或分管副处长签字审批;

4、单笔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不含)以上的,由分管财务副校长签字审批。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各单位根据前述规章制度执行。请各单位自行安排,对相关规章制度开展学习活动。

特此通知。

 

 

                                    学校办公室

          财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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