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社会科学司近日下发《教育部社科司关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专项课题(A类)申报工作的通知》(见附件1),公布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专项课题(A类)指南》(见附件2,以下简称《指南》),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专项课题(A类)申报工作开始启动。现将A类课题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专项课题仅限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申报,他科研单位可以作为课题参与单位,但不能直接申报;
申报平台自2023年6月15日起,开放账号注册,课题申请人在可以在学校科研管理机构账号下注册个人账号,提交申报材料。
本次课题申报于2023年6月25日开始,7月24日17:00之前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本阶段无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待立项公布后,已立项项目报送1份签字盖章的纸质申报材料(请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每个申请人限报1项,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课题分A、B两类,其中,A类由教育部社会科学司设立,参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B类由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设立,两类课题的组织实施工作由尼山世界儒学中心具体负责。
2、本专项课题分为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两类。重大项目,每项资助经费50万元;重点项目每项资助经费20万元。经费由山东省财政和中国孔子基金会资助,由尼山世界儒学中心进行统筹管理。直接经费占比60%,间接经费占比40%。重大项目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重点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三年内因各种原因被终止者,五年内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
(4)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
(5)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申请人;
(6)已获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项目经费资助的相同或相近的课题和成果。
3、项目申请人请结合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专长,认真凝练研究课题进行申报,鼓励多学科协同开展研究;研究课题名称应表述规范、准确、简洁。
4、重大项目研究周期原则上为4年,重点项目研究周期原则上为3年。特殊情况下,可申请延期一次,一般不超过1年;成果形式包括论文、专著和译著等。
5、对重大项目,在立项第3年进行一次中期检查;对重点项目不进行中期检查。中检时应提交课题进展报告和阶段性成果,成果应含至少1篇课题负责人发表的与本课题相关的高水平论文或理论文章。
6、申请鉴定结项前,课题负责人须以第一作者名义发表本课题相关的高水平论文或理论文章。重大项目不少于4篇,重点项目不少于2篇。最终结项成果为课题负责人以第一作者名义出版的著作,重大项目原则上30万字以上,重点项目原则上20万字以上。所有公开发表或出版的研究成果须标注“尼山世界儒学中心/中国孔子基金会课题基金项目”字样。
7、其他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按照本通知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专项课题(A类)申报常见问题答疑》(见附件3)的有关要求进行申报。
(2)本次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人应同时填写《申请书》A表、B表,特别是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所在学校等有关信息,否则按作废处理。
(3)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申请资格。
(4)文科科研处将切实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对申请材料的审核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
(5)立项后,课题负责人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项目《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结项成果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
8、联系人:左昌柱,联系电话:55664304,电子邮箱:wkkycghb@fudan.edu.cn,联系地址:袁成英楼101室。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专项课题(A类)申请书(A表).doc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专项课题(A类)申请书(B表).doc
附件1:《教育部社科司关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专项课题(A类)申报工作的通知》.docx
附件2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专项课题(A类)指南.docx
附件3:《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专项课题(A类)申报常见问题答疑》.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