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下发的《2007年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申请指南》通知要求,现开始受理“2007年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项目申报。一、申报人员需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2005年1月1日后回国来沪(验护照出入境记录); 2.年龄一般应不超过50周岁(验身份证)(195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上海市户籍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或《上海市居住证》(验相关证件); 4.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且被聘任为本市高等院校或研究院所副教授(或副研究员)以上(含)专业技术职务。凡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或博士后研究的,可不受职称限制。 5.被学校或其他单位外派进修一年以上(含1年)且在2005年1月1日以后回国在我校任职的人员,同时符合以上1、2、3、4条件者均可申请。 6、已获上海市优秀学科带头人、青年科技启明星等人才计划资助尚未结题的留学人员不得申请。 二、申报流程第一步:申请者前往上海市人事局进行留学人员资格认定。资格认定需提供的材料见《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留学人员资格认定所需提供的材料》。地址:浦东商城路660号5楼;电话:68883080转551、552。资格认定时间:3月28日至4月25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第二步:申请者根据申请类别上网填写《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申请书》。(注意:只有资格认定后,才能在网上登陆。)网址:www.stcsm.gov.cn 或 www.21cnhr.gov.cn。网上填报时间:4月2日至4月25日。第三步:在线打印《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申请书》连同附件材料一式十份务必于2007年4月19日前交至院科研工作办公室,然后由文科科研处统一盖章、集中上报至上海市人事局。注意:1)务必在线打印,以确保申请书上有水印记号。不得自行下载后打印。 2)逾期交材料者需自行将材料送往上海市人事局。 详细细则请见各系张贴的《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管理办法(试行)》、《2007年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申请指南》、《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留学人员资格认定所需提供的材料》。 申报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可直接联系: 1)上海市人事局留学人员工作处,电话:24022579、24022583; 2)市科委基础研究处:电话:23112524、23112530。 3)文科科研处联系人:赵宴群、宗一文;电话: 55665233、55664303。
院科研工作办公室
2007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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