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管理学院 MBA 学生国际交换选拔与管理条例(2020年更新版)
第一条 总则
为促进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国际化进程,培养具有宽广国际视野及丰富国际阅历的管理人才,复旦大学管理学院每学期选派MBA 学生参加国际交换,也接受国外商学院学生加入复旦课堂。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作为国际管理战略合作组织(PIM, Partnership in International Management)的成员学院,目前拥有分布在欧洲、北美、大洋洲和亚洲的近六十所知名商学院合作伙伴,每年有近百个海外交换名额。为保证国际交换顺利有序进行,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申请对象
复旦大学管理学院 MBA,国际MBA,MPAcc,复旦-港大IMBA以及复旦-BI MBA项目学生,符合下述申请条件者,均可申请国际交换学习(部分交换名额仅对复旦学位学生开放)。
第三条 申请条件
1. 政治思想表现良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无违纪现象;
2. 在校期间按期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习要求;必修课缓考或缓修的同学原则上不予考虑。已修满教学计划要求学分的学生不能参加出国交换;
3. 学位课程平均绩点≥3.0(复旦MBA/国际MBA);
各门功课平均成绩在 B 及以上 (复旦-港大IMBA);
各门课平均成绩绩点≥3.0(MPAcc);
各门课平均成绩绩点≥3.0 (复旦-BI MBA);
4. 已修课程成绩不得有F;
5. 学生出国交换学期(全职项目:第三学期;在职项目:第三或四学期);
6. 符合以下至少一项英文能力证明标准:
a. 所在项目为英文授课项目;
b. 商务英语成绩在读期间达到“B”及以上;
c. 具有有效期内托福IBT90分及以上,雅思6.5分及以上成绩,或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八级考试通过成绩;
d. 全国MBA联考英语成绩排名位列项目前75%;
7. 学生不得前往本人护照颁发国家或地区交换;复旦-港大IMBA学生不得申请香港地区大学的交换名额;复旦-BI MBA学生不得申请“BI挪威商学院”的交换名额;
8. 各项目学生具体课程参与管理及规则请咨询本项目相关负责老师。
第四条 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国际交换选拔与管理委员会
一、主要职责:
1. 制定、修改国际交换选拔条例;
2. 制定、修改国际交换选课规定及管理细则;
3. 执行国际交换选拔工作,确定国际交换名单;
4. 接受国际交换选拔申诉;
5. 讨论和决定有关国际交换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人员组成:
主席:管理学院主管副院长
委员:复旦 MBA项目主任、复旦国际MBA项目主任、复旦MPAcc项目主任、复旦-港大IMBA项目主任、复旦-BI MBA项目主任、复旦管理学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办公室(IEC: International Exchange and Cooperation Office)主任。
三、执行机构:
IEC办公室是国际交换选拔与管理的执行机构,它负责协调国际交换的各项事务工作,包括发布国际交换通知,接受国际交换申请,组织国际交换选拔,公布国际交换名单以及接受管理申诉等。
四、联系方式:发送电子邮件至 fdms_iec@fudan.edu.cn
第五条 评选标准
国际交换选拔与管理委员会通过审核申请资料,确定具有参与选拔资格的学生进入复试,复试方式通常为小组面试。复试结束后,申请学生将会获得一个综合成绩。学生综合成绩的构成部分为:复试成绩(70%)、学术表现(20%)、申请文书(10%)以及有效的托福或雅思成绩加分。委员会根据学生的综合成绩决定其是否获得交换资格,该成绩的排名顺序将决定学生择校优先顺序。请注意,委员会只会在申请网站上公开发布学生的排名顺序,不会公开学生的综合成绩。
第六条 评选流程
1. 交换选拔与管理委员会召开国际交换宣讲会,并发布下一学年国际交换选拔通知及交换学校名单、名额、要求等;
2. 申请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线上申请,如实提交各项内容并完成申请文书;
3. 国际交换选拔与管理委员会对有效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核实与筛选,公布国际交换复试名单;
4. 国际交换选拔与管理委员会安排国际交换选拔复试,通常为英文小组面试形式;
5. 国际交换选拔与管理委员会结合学生复试成绩、学术表现、申请文书,和有效语言成绩加分,得出综合成绩并公示排名;
6. 学生参加选校会,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现场选校,并签署《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国际交换选拔协议》;
7. 管理学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办公室向各交换院校提名交换学生并提供基本信息;
8. 被提名学生按对方学校要求完成申请,交换院校审核申请后,对批准录取的交换学生发放交换录取信。
第七条 管理细则
1. 学生提交在线申请前,须确认所有个人信息填写无误且格式正确。含有错误个人信息或错误格式的在线申请将被视为无效申请。
2. 国际交换遵循学费互免、学分互认原则。学生需自行承担交换产生的相关费用, 如材料公证费、签证费、机票费、住宿费、海外生活费等。部分交换学校提供一定金额奖学金;
3. 交换学生根据对方学校和复旦大学管理学院要求自行办理相关出国签证及相关手续,签证类型须符合交换院校要求。对于未按要求及时完成签证申请而导致的签证申请失败或错过、未完成交换学期等后果,学生应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4. 学生在选校会之前,应认真研读所有公示的院校交换信息,根据交换学期、申请材料、课程要求、费用开销等信息,列出适合自己的学校名单。选校会采用现场选校、现场签署协议的方式;
5. 选校会当日,母语非英语的学生必须提交有效的语言成绩(托福或雅思),才可以选择前往有明确语言要求的学校进行交换。延期提交语言成绩的申请将不被允许;
6. 如学生在签署《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国际交换选拔协议》后由于个人原因导致申请失败或放弃国际交换,将被暂停交换期限所在学期的课程。确认申请失败或退出交换之后,学生将被取消其他海外机会的参与资格;该交换期限内也不得参加复旦大学管理学院的论文开题及答辩(具体日期以各项目学制为准)。学生本人对由此可能产生的延迟毕业的情况负责;
7. 如学生在签署《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国际交换选拔协议》后由于个人原因放弃国际交换,应发送邮件给IEC办公室和项目办公室,说明放弃原因,等待学院的决定。学生本人不得自行联系交换院校宣布退出;
8. 选校会结束后余下的名额、以及因申请失败或放弃交换余下的名额,均不会回流,没有增补名单或第二轮选拔;
9. 出国前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学费并完成复旦出国出境手续,就读复旦学位的学生必须办理学籍保留,完成学费缴纳及学籍保留手续的学生方可从项目办公室领取交换录取信;学生回国后需及时办理学籍恢复。因未及时办理学籍保留与恢复及复旦大学出国出境等手续所造成的相关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10. 交换学校接受提名,正式向学生发出申请或注册邀请时,学生一定要积极配合(信息准确,及时完成);遇到问题及时联系IEC办公室,由IEC办公室协调解决。如申请信息有误,学生将自行承担后果;
11. 交换院校及其所在国家的使领馆可能对语言成绩有不同的强制性规定,达不到要求的学生有可能无法获得签证及前往学习的机会,因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请学生查阅使领馆签证要求,及时按要求准备语言考试;
12. 学生对交换院校所要求的条件如有异议,请向IEC办公室咨询,未经同意,不得自行向交换院校提出;
13. 出国交换期间,复旦MBA/国际MBA, MPAcc项目学生,需在交换学校选修并修满要求学分(复旦MBA/国际MBA:8分;MPAcc项目:4-8分)。如未修够学分或成绩不通过,必须在复旦补修相应学分。补修课程通过后,成绩记为D-;复旦-港大IMBA项目学生,需在交换院校最少修满等同于本项目3门课程学时/学分的课程,如未修够课程或成绩不通过,项目组不再安排补修,学生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14. 复旦MBA/国际MBA项目学生,需按照《MBA国际交换项目学籍管理及学分转换规定》选择在交换院校的课程和进行学分转换;复旦MPAcc、复旦-港大IMBA、复旦-BI MBA项目学生,需遵守本项目相关选课要求选择在交换院校的课程和进行学分转换。对拟选课程存在疑义的,可将拟选课程提交至项目教学管理负责老师,获得确认后正式选课;
15. 学生应珍惜交换机会,努力学习,体现良好的素养,树立管理学院的国际形象,积极推广学院的品牌。学生在交换期间如果违反复旦或交换院校的校规校纪,交换期结束后,还将受到复旦大学相应的处分;
16. 学生在交换学期内,须在交换院校完成一次对复旦大学管理学院的宣传展示活动,由交换院校联络人/国际学生办公室完成《管理学院学生展示确认表》并签字盖章,将电子扫描件或原件发至IEC办公室联络人。宣传展示形式包括且不限于:在交换院校进行演讲展示、参与国际学生宣传展示会或类似活动、在课堂上介绍或展示母校、或其他;收到展示确认表后,交换学生的学分转换申请才会被批准进行;
17. 学生在交换学期未结束、或所修交换课程(含考试,不含课外论文)未完成之前,不得擅自提前离开交换院校;学生在交换学期结束后、或完成全部交换课程(含考试,不含课外论文)后,应及时回国,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外滞留。学生在交换学期结束后,学院不会为学生提供任何滞留在外所需的证明文件;
18. 学生拿到签证后,应注意签证有效期,以免逾期滞留,触犯当地出入境管理条例而导致罚款或遣送回国。学生出国后,遇到问题应及时与IEC办公室和项目办公室或所在院校交换联络人联系,获得建议和帮助;
19. 交换学生在国外(境外)学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由其个人负责。学院建议学生根据所去国家情况购买境外保险并在到达目的地后,尽快向辖区内母国使领馆报备个人信息。
20. 交换学习结束后,学生须在线完成一份IEC办公室要求的国际交换报告。未完成国际交换报告的学生将被视为未完成交换学习。
第八条 声明
国际交换选拔与管理委员会保留对当年选拔流程及相关事项进行修改及解释的权利。
国际交换选拔与管理委员会
复旦大学管理学院
特别说明
香港大学-复旦大学工商管理(国际)硕士项目作为两校合作项目,两校均拥有对学生的管理教育权力,本项目学生需同时遵守两校对项目学生的规范要求。
本手册的解释权归项目所有。
香港大学-复旦大学工商管理(国际)硕士项目
二〇二〇年八月